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清单销号情况公示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08-06 09:54:18来源: 点击:[]
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整改办《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清单销号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我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十:全县商品煤煤质管控不到位,仍有大量劣质煤在市场销售和使用。
完成情况: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任务,我县严格落实《玛曲县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涉及方案整改清单中第十项:“全县商品煤煤质管控不到位,仍有大量劣质煤在市场上销售和使用”,为进一步加大煤炭交易市场监管力度,一是2018年建设完成县城煤炭集中配送市场,同时分别建设完成了玛曲县曼日玛镇、木西合乡、欧拉镇和欧拉秀玛乡4个乡镇的煤炭二级配送网点,目前均投入使用。二是县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大煤炭交易市场监管力度,对商品煤经营单位进行摸底排查,全面覆盖抽检煤炭质量,加强对县城煤炭集中销售点和乡镇二级煤炭配送网点的监督管理,禁止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挥发分高于37%、全硫高于1%、灰分高于25%、煤粉含量高于20%、磷含量高于0.1%、氯含量高于0.15%、钟含量高于20pg/g汞含量高于.025、氟含量高于200g/g的商品煤。我县用煤污染持续降低,清洁能源的规模和比重不断提高,煤炭消费总量逐步降低。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名联系方式,向玛曲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8月6日—2020年8月12日
受理部门:玛曲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
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6125916
联系地址:玛曲县生态环境保护局一楼
玛曲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
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