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玛曲县国家审计署2019年1号公告反馈问题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19-07-09 10:15:48来源: 点击:[]

序号

问题 单位

问题 类别

主要内容

问题金额

整改情况

1

玛曲县扶贫办

玛曲县相关部门工作推动不力,光伏扶贫项目未及时发挥效益

(该问题国家审计公告2019年第1号文件中也有反馈,具体问题:截至2018年底,扶贫项目规划不科学、建管不衔接,项目建成1年后任闲置未投入使用。)2016年316户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总投资758.4万元,建设期为2016年10月至2017年6月,预计每户月收入不低于250元。审计发现,因县扶贫办对项目监管不严、项目日常维护不到位、故障处理不及时等,导致该项目直到2018年6月才并网发电,且并网后由于故障影响上网发电,截至2018年10月底共结算电费6.91万元,每户月均收入44元,不足预期最低收益的五分之一。

758.40

该问题已整改。一是2018年11月至12月,县扶贫办督促兰州三阳公司联合县电力公司,对全县13个并网点进行了详细排查,及时对故障设备进行了维修、更换。二是2019年3月1日至5日,由县扶贫办再次督促兰州三阳公司按照合同职责,选派技术人员到我县,对13个光伏电站网点进行了全面检查维护。三是选聘了8名公益性岗位,担任光伏电站管护员,负责全县13个光伏电站网点的日常维护工作,全力保障光伏电站正常运行。四是通过持续整改,5月份的发电量达到了142127瓦,316户的当月户均发电量达到近450瓦,超出了户均300瓦/月的预计值。
五是因国家电价补贴资金尚未到位(0.57元/度),导致全县176户贫困户每月减少78.6元的收益;2018年10月31日,我县及时向省、州扶贫办上报了《关于核实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户用式光伏电站数据丢失的报告》;2019年3月14日,在与上级的沟通衔接下,州扶贫办再次向省扶贫办上报了《关于请求解决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户用式光伏电站数据丢失的请示》,现已得到妥善解决。六是通过对系统数据进行修改录入,受益不断增长。光伏每度电价0.88元。300户户用式光伏项目户当中,目前176户每户只享受0.3078元的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去年十月份以来,我们抓紧和省州对接,今年5月15日全国光伏扶贫系统开放后,我们对176户因和村级光伏电站对应的贫困户重复关联,无法享受补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了调整,现在已经申请省上纳入补贴范围。同时,电力公司对未发电的尼玛镇、藏小、藏中3个并网点计量设备和后台采集程序进行了检查,现已正常采集。通过持续整改,在176户用户只享受基础电价(3.08元/度)的情况下,5月份受益达到了8.3189万元,户均收益263.3元,超出250元/月收益预计值13元,随着补贴正常落实,收益金额将持续增加。根据《甘南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县纪委(监委)对负有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的县扶贫办班子成员桑爱、张和平同志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