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承接落实省政府第二十三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9-09-09 17:31:56来源: 点击:[]

玛政发〔2019〕89号

玛曲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承接落实省政府第二十三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河曲马场,县政府各部门,省州属驻玛有关单位:

根据《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州级政府部门承接落实省政府第二十三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州政发〔2019〕50号)要求,经2019年9月4日县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

县级政府部门承接落实省政府第二十三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6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3项,新增行政许可事项2项,承接行政许可事项1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县直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附件:县级政府部门落实省政府第二十三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6项)

玛曲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9日

附件

县级政府部门承接落实省政府第二十三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6项)

(一)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取消理由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县市场监管部门

对应国发[2019]6号附件1第24项取消“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取消审批后,改为企业(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自主申报名称,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注册登记时核准名称。县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向社会公开企业名称库,引导企业自行拟定符合规则要求的名称。2.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明确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对企业名称使用的监督管理。3.简化优化工商登记程序,实行“一次性告知”,提高企业登记办理效率,保障企业自主选择名称。

(二)取消部分审批内容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取消审批内容

取消理由

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对应国发〔2019〕6号附件1第16项取消“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县交通运输部门

取消审批后,县交通运输部门按照省州业务部门督导要求,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及入驻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严格按照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相关标准,推动站(场)建设运营标准化。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考核制度。

2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对应国发〔2019〕6号附件1第24项取消“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县市场监管部门

取消审批后,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向社会公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名称库,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行拟定符合规则要求的名称。2.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禁限用规则,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使用的监督管理。3.简化优化工商登记程序,实行“一次性告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理效率。

(三)县级政府新增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新增理由

实施机关

备注

1

道路客运经营及班线许可

省政府下放
事项

县交通运输部门

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四)县级政府新增部分审批内容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新增内容

新增理由

实施机关

备注

1

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

省政府下放
事项

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五)州政府部门向县政府部门下放部分审批内容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下放内容

原实施机关

下放后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建安投资1000万以下(含1000万)市政工程和各类房屋建筑设施的建筑、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施工许可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下放后,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县住建局要加强工作业务指导和培训。2.结合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督查等活动,联合有关单位开展综合执法大检查。3.不定期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安全巡查,采取差别化和随机监管方式,每月对重点监督对象进行施工现场检查或随机抽取施工现场进行检查。4.每月定期调度施工许可证办理和监管情况,形成动态管理。5.全面推行“双向监督”工作机制。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单位在接受各级监管人员监督的同时,要监督各级监督人员、执法人员的行为,对监管工作中出现的不当监督行为和廉洁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向县住建局或相关单位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