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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曲县2019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

发布时间:2019-09-17 15:22:17来源: 点击:[]


为加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步伐,有效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全力打好2019年脱贫攻坚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100号)和《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甘财办明电〔2019〕4号)文件精神,为优化财政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全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全力推进我县贫困群众如期脱贫出列,确保全县牧村人口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结合我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特点和难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甘发〔2016〕9号),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建立以项目资金整合平台为抓手,以重点扶贫项目为载体,创新体制机制、加大统筹整合力度,加强资金捆绑使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总体目标

按照县委、县政府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部署要求,以牧村建设规划为依据,以贫困村实施整村(乡)推进和连片开发项目建设为平台,以摘帽销号为目标,坚持“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基本思路,围绕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结合行业部门实际,将各类涉农资金捆绑起来,集中使用,充分发挥资金的集聚效应,实现财政涉农资金效益最大化;通过有效整合涉农资金,加快推进贫困村水、电、路、房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推进农牧业特色主导产业发展,促进牧民持续快速增收,确保到2020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打破行业界限、部门分割,整合优化各类涉农资金,发挥资金的集聚优势,集中支持贫困村经济发展。二是坚持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乱、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资金整合与项目整合相结合的办法,整合涉农项目和资金。三是坚持以项目整合资金的原则。通过项目的集中统筹安排,实现资金的有效整合,按照“先易后难、重点突破、分期实施、稳步推进”的要求,突出抓好攻坚难点,务求开好局,起好步,逐步扩大整合范围,积极稳妥地推进资金整合工作。四是坚持优化投入结构的原则。以贫困村规划为引导,以整合资金平台为载体,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数量与质量、治标与治本的关系,制定当地畜牧业经济和牧村社会发展规划,确定阶段性和年度支持重点,作为支农资金安排使用的依据,引导支农资金整合。从加快推进贫困村脱贫进程出发,加强贫困村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畜牧业产业化水平。五是坚持提高使用效益的原则。涉农项目资金的整合,由财政、扶贫部门牵头,各成员单位通力协作。清晰界定扶贫及涉农部门的职责,相关部门单位明确落实各自的责任,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协调配合、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

四、整合资金来源及规模

根据中央和省级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精神,2019年列入全县统筹整合项目计划资金为20493.1万元,结合我县实际,计划整合9个部门17类中央、省级相关资金,共整合涉农资金19088.1万元,占应整合资金总量的93.16%,其中:中央12981.9万元,省级6106.2万元。具体包括:

  1. 原由县扶贫办主管的中央财政扶贫资金4078.6万元,发展资金省级资金4561万元,“两州一市”省级资金48万元。

  2. 原由县水务局主管的中央水利发展资金375万元,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基建投资资金118万元。

  3. 原由农业农村局主管的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54万元,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033万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0万元。

  4. 原由交通运输局主管的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721万元。

  5. 原由县财政局主管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中央资金662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省级资金340万元。

  6. 原由住建局主管的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6.3万元,省级资金769.2

  7. 原由发改局主管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00万元,以工代赈省级资金238万元。

  8. 原由民宗局主管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3万元,少数民族发展省级资金90万元。

  9. 原由环保局主管的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部分)4041万元,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140万元,省级农村环境整治资金60万元

五、整合资金建设项目

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主要用于牧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项目2个方面,具体安排如下:

(一)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共24个,安排资金9789.62万元

1、光伏项目,总投资1836.77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2、玛曲县贫困户种植业增收工程,总投资200万元。责任单位:扶贫办

  1. 2019年第一批贫困村饲草料采购项目,总投资95.1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 2019第二批贫困村饲草料(玉米)采购项目,总投资241.554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3. 2019年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饲草料(玉米)采购项目,总投资199.136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4. 基础母牛引进项目,总投资10万元。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5. 玛曲县贫困户基础母牛扶持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6. 玛曲县贫困村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总投资200万元。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7. 贫困户到户产业扶持项目,总投资135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8. 玛曲县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9. 玛曲县高原奶牛(娟犏雌牛)高效繁育示范点试验项目,总投资100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0. 旅游扶贫专业村牧家乐扶持项目,总投资186万元。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11. 玛曲县2019年贫困村牧家乐项目,总投资225万元。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12. 旅游扶贫产业发展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13. 草场围栏维修项目,总投资100万元,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14. 玛曲县支持贫困户发展“五小”产业项目,总投资88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5. 贫困党员创业奖补项目,总投资72万元,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16. 驾驶员培训,总投资25万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17. 玛曲县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项目,总投资9.9万元。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18. 贫困家庭“两后生”培训项目,总投资12.45万元。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19. 2019年玛曲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总投资30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0. 扶贫车间扶持项目,总投资105万元。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21.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贴息,总投资168万元,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22. 贫困村产业扶贫道路项目,总投资1750.71万元,责任单位:县交运局

    (二)牧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9个,安排资金9301.48万元。

  23. 村组道路维修维护项目,总投资2332.41万元,责任单位:县交运局

  24. 2019年牧村垃圾整治项目,总投资292.12万元,责任单位:甘南州生态环境局玛曲分局

  25. 卫生公共厕所建设项目,总投资502万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6. 旅游扶贫村厕所建设项目,总投资285万元,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27. 贫困村村道硬化项目,总投资1335.59万元,责任单位:县交运局

  28. 玛曲县建档立卡户人居环境提升项目,总投资837.86万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9. 玛曲县采日玛乡秀昌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总投资187.5万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0. 异地扶贫搬迁贴息,总投资1130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31.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总投资2399万元,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六、责任分工

1.县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负责梳理归集列入整合范围的专项资金;制定涉农整合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支持重点,确保整合后各项资金安全规范使用;负责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方案的编制、有关数据统计汇总等工作。

2.县扶贫办。负责牵头制定、完善脱贫攻坚专项规划和项目库建设;负责年度项目资金整合使用实施方案衔接工作;负责扶贫攻坚项目资金需求清单梳理汇总,配合编制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方案;牵头组织开展涉农资金整合项目验收,并进行绩效评价。

3.县审计局。负责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审计监督,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4.项目主管部门。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具体主管项目建设日常工作,履行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中的相关职责。

5.各乡、镇(场)。负责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具体实施工作;配合做好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在本辖区内的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考核。由县委、县政府及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委、县政府分管财政、扶贫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加强对全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工作的管理。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整合方案确定的整合资金投向计划及应承担的工作任务,服从大局,紧密配合,全力支持,形成合力,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安排下达的项目资金进行抽查,并把项目资金落实和实施情况纳入各乡镇、各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对项目整合工作落实好、资金发挥效益大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不按规定任意安排项目、应整合而不按规定整合或拒不整合,造成资金分散使用的单位,将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二)加强管理,健全制度。按照上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崇信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逐步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体系,为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提供制度支撑。在项目管理上,要严格落实项目公告公示制、工程招投标制、物资服务政府采购制、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等制度;在资金管理上,要严格执行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制等制度,切实提高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资金落实、项目进度等情况进行督查和研究,确保整合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各相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整合项目保质保量完成。要认真研究资金整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有效地提出解决办法。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发挥审计监督、纪检监察、财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监督机制,有力推动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工作健康发展。

附件1:玛曲县贫困县统筹整合资金计划表

附件2:玛曲县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表

2019年涉农资金整合调整方案计划(简)表.rar

玛曲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5月14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