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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曲县人民政府关于公路段家属院征收房屋补偿实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09 11:08:58来源: 点击:[]

玛曲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路段家属院征收房屋补偿实施的

公 告

〔2019〕1

为公路段家属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玛曲县城市总体规划,维护被征收房屋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精神,现将有关事项情况公告如下:

征收范围:公路段家属院,占地面积约为:4344.70平方米。四至界限为:东至公路段办公区;南至格萨尔东街;西至巷道;北至巷道。补偿对象为公路段家属院21户住户。经测绘,房屋建筑面积约为:2024.72平方米(含附房)。其中公房面积约为1003平方米、自建面积约为1021.72平方米。

  1. 征收实施单位:玛曲县国土资源局。

    电话:0941-6121109

征收依据及标准;

本次房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补偿条例》规定,经评估机构评估,合理确定各类房屋的补偿价格。

  1. 具体补偿、补助及奖励标准:

    详见《公路段家属院征收房屋补偿的实施方案》。

    签约期限:

    自评估补偿公告发布日起30日内。

  2. 签约地点:

    玛曲县国土资源局。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建筑物上抢建、乱占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并追究责任。

    七、被征收人如不服本房屋征收决定,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特此公告

    附:公路段家属院征收房屋补偿的实施方案

    玛曲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