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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曲县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清单销号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19-03-20 10:54:48来源: 点击:[]

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整改办《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清单销号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我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十三: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的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水务水电局、畜牧林业局、交通局

整改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坚决打击和遏制非法采砂活动,建立采砂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采砂行为依法管理、有序可控。

完成情况:玛曲县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多次联合检查,共查处自然保护区外15家砂石料场,其中玛曲县尼玛镇萨合村吉隆沟塞尔迪采石场,于2019年3月通过县级初验,具备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名联系方式,向玛曲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3月20日—2018年3月27日

受理部门:玛曲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6125299

联系地址:玛曲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玛曲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