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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曲县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清单销号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19-03-30 10:30:14来源: 点击:[]

县整改办发〔2018〕84号

玛曲县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清单销号情况公示

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整改办《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清单销号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我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四: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审批、违法建设问题屡禁不止,生态破坏问题依然存在。

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环保局、国土局、发改局、畜牧林业局、水务水电局、住建局、甘肃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土著鱼管理局

整改目标:全面掌握自然保护区内各类项目行政审批和建设情况,对违法违规审批一律撤销,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分类分期清理退出;2017年起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得到严格执行,杜绝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发生。

完成情况:(一)玛曲县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1.探采矿项目2个,已整改完成2个。玛曲县湿地保护站分别于9月22日和9月25日,向玛曲县环境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了《采日玛乡采日玛大队拉郎道吉采石场初级验收销号的报告》和《曼日玛乡红卫村采石场初级验收销号的报告》,10月12日玛曲县环境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已采日玛乡采日玛大队拉郎道吉采石场和曼日玛乡红卫村采石场进行了县级初级验收并上报州级复核验收。

2.对河曲马场三队采砂点、曼日玛乡强茂村拓展村组道路项目、玛曲县牧村道路工程、玛曲县通村公路建设工程、黄齐路口至采日玛村通畅工程、玛曲县通村公路建设工程和黄齐路7个生态恢复项目于2018年8月28日玛曲县环境督察整改领导小组进行了县级初级验收州级复核验收。

3.玛曲县普尔扎牦牛养殖专业合作社会和玛曲县央格养殖牧民专业合作社2个专业合作社进行认真排查,对存在问题督促整,于2018年8月28日玛曲县环境督察整改领导小组进行了县级初级验收州级复核验收。

  1. 玛曲青藏高原土著鱼类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2. 对在土著鱼类自然保护区内五处河道采砂尼玛镇萨合村贡去力干采砂点、欧拉乡西多采砂点、欧拉乡道吉仁青采砂点、欧拉乡欧强才让扎西采砂点和阿万仓乡五个村委会采砂场全部责令停产,按整改要求进行统一恢复完成县级初级验收销号并于2018年10月31日完成州级复核验收。

  3. 加强对黄河干流甘肃甘南州(玛曲段)防洪治理工程和G345线玛曲至久治段二级公路黄河大桥建设项目施工期间跟踪监管,按整改要求确保施工与生态修复工程同步进行,规范施工范围与施工行为,避免无序施工,减少对地表植物与水生动物生境的扰动与破坏完成县级初级验收并于2018年10月31日完成州级复核验收。

    (三)退出尕海则岔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

甘肃省玛曲县大水金矿详查通过调整勘查区块,已变更勘查许可证,并扣除自然保护区内范围,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已延续,并由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甘肃玛曲格萨尔黄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大水金矿与尕海自然保护区重叠问题,通过调整矿区范围,并扣除自然保护区限制开采的范围,省国土资源厅已颁发变更采矿许可证并于2018年8月30日完成州级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名联系方式,向玛曲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10月31日—2018年11月7日

受理部门:玛曲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6125299

联系地址:玛曲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玛曲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