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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清单销号情况公示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9-06-07 14:09:10来源: 点击:[]

玛曲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县整改办发〔2019〕90号

关于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清单销号情况公示的报告

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清单销号情况公示工作的要求,我县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共12项,其中7项已完成整改,现对已完成整改问题的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1.思想认识还需提高。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担当意识、责任意识欠缺。有些领导同志谈到保护区问题就说是历史遗留问题,谈到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就说是资金短缺等。县安监局对县政府安排部署的尾矿库风险隐患整改工作未进行落实。

责任单位:县整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整改目标:提高政治站位,正确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从找客观原因转化为主观动力,做到学习到位、认识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完成情况:该问题已整改。一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


重要议事日程,召开县委常委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县政府常务会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会等43次,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二是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及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深入推进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全面贯彻执行《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严守生态红线,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三是各相关部门认真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定期不定期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保格局。四是督促县应急局认真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整改工作,全面排查治理辖区内尾矿库风险隐患;县纪委及时成立问责组,对相关责任人加木措和刘春元同志进行了诫勉谈话。

问题2.责任落实仍有空档。责任压力传导不够到位,落实省、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不严格,2015年以来涉及环保问题被追究、处理的干部仅有5人,最高职务为乡科级。个别部门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对《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落实不到位;各部门联动机制不健全,还存在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情况,没有真正形成各负其责、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

责任单位:县整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整改目标: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压实。

完成情况:该问题已整改。一是制定《玛曲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终身追究办法》等制度,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二是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履行环保职责,建立生态环保长效机制。三是县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的监督,对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问题3.生态环保能力建设亟待加强。甘南州环保系统核定编制232人,我环保系统核定编制20人,县环境监察大队实现参公管理核定编制6人,占全州环保力量的2%,环境监测站核定编制6人,占全州环保力量的2%。整体来看,我县环境监管能力薄弱,环保专业人才占比低,难以适应新常态下环境监察、监测工作的需要。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人社局、州生态环境局玛曲分局

整改目标:按照环境监管新形势、新任务,国家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要求,通过强保障、增编制、优结构、抓培训等方式,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及财政保障能力实际;制定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达标计划,逐步完成环境监察、监测站标准化达标验收,使监察、监测能力能够适应工作需求。

完成情况:该问题已整改。一是选优配强州生态环境局玛曲分局领导班子。二是目前州生态环境局玛曲分局共有人员20人,借调1人。三是完成环境监察大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四积极参加省州环境监察、监测业务工作培训。五是投入185.8万元,建成环境监测站,并配备监测设施。

问题5.河道采砂整治不彻底,部分区域存在“一刀切”。全州排查出90家河道采砂点,我县7家河道采砂点,其中自然保护区内5家,部分采砂点植被恢复工作进展滞后,设备拆除不彻底。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土著鱼管理局

整改目标:清理整顿河道采砂场,采砂料场设置的开采地点开采范围、开采总量要符合《河道采砂管理规划》,确保河道生态平衡。

完成情况:该问题已整改。编制完成《河道采砂规划(2017-2020)》,经排查全县共7家(尼玛镇萨合村贡去力干采砂点等)违法违规河道采砂点,其中土著鱼类自然保护区内5家采砂场,已整改销号,自然保护区以外2家采砂场,已整改完成,待州级销号。

问题7.尾矿库闭库公告工作滞后,危险废物存储风险较大。全涉危险废物单位8家,部分存在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建设不规范的问题。畜牧部门未对畜禽养殖防疫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玛曲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

整改目标:对已闭库的尾矿库尽快进行闭库公告,开展土地复垦,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

完成情况:该问题已整改。一是玛曲县格萨尔黄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格尔珂尾矿库于2014年州、县安监局组织专家完成各项闭库安全评审、验收等工作,符合闭库条件,2017年由县政府发布公告。二是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对全县5家矿山企业和3家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建设专门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报批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转移需处置的危险废物,明确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员。三是加强对全县兽医机构的监管,牲畜治疗所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全部集中回收至甘南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理。

问题8.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注销工作滞后。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土著鱼管理局、黄河首曲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整改目标:尽快清理退出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可业权,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达到修复目标。

完成情况:该问题已整改。通过勘查区块调整、勘查许可证变更、自然保护区内范围扣除,甘肃省玛曲县大水金矿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已延续;甘肃玛曲格萨尔黄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大水金矿与尕海自然保护区重叠问题,通过矿区范围调整、自然保护区限制开采范围扣除,采矿许可证已变更。

问题12.饮用水源地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玛曲分局、县交通运输局

整改目标:加强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隔高防护设施建设任务;实施道路穿越的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工程,防止发生突发交通事故污染水源水质。

完成情况:该问题已整改。一是2016年完成阿万仓乡、欧拉乡和欧拉秀玛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二是为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委托甘肃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对饮用水水源地逐个进行现场勘查,编制《玛曲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源一策”整治工作方案》,对县城东郊水源地和卓格尼玛水源地进行了调整,废弃东郊水源地。三是2018年争取资金20万元,实施齐哈玛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四是我县不涉及城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道路穿越问题。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名联系方式,向玛曲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6月7日—2019年6月14日

受理部门:玛曲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6125916

联系地址: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局玛曲分局(政府一楼)

玛曲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