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2-01-03 16:56:53来源: 县整改办点击:[]
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
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第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13:全州发放采矿许可证158个,未开展生态修复治理的62个;历史遗留矿点148个,未开展生态修复治理的42个。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不到位,普遍存在放松要求、降低标准、把关不严的情况,恢复治理效果不明显。
整改目标:健全完善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矿山监管力度持续加强。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责任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山开发利用合理规范。
整改时限:2022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整改情况:涉及我县的尼玛镇沃莫隆仁砂石料场,严格按照《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复垦方案》等相关规定,核对开采设计图坐标,对相关区域进行恢复治理,规范堆放渣堆、废石,在堆料场等区域设立标识标牌,采取防尘扬尘、苫盖等措施。于2021年12月25日通过专家组验收。
整改结论:完成任务并长期坚持。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玛曲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4日,共5天。
受理部门:玛曲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6125916。
联系地址:甘南州生态环境局玛曲分局一楼。
玛曲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
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 上一条:玛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度年报公示的通
- 下一条:甘肃省政府印发重要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