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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曲县司法局关于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4-02 09:14:23来源: 点击:[]

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甘肃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甘南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玛曲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县人民政府将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县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县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玛曲县司法局作为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三、2022年1月1日后,县人民政府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引导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直接向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玛曲县司法局提交申请。
四、2022年1月1日起,县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行政行为,在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权利时,明确指引其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要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确保人民群众广泛知悉改革变化,方便人民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合理解决利益诉求。
七、玛曲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
玛曲县司法局
电话:0941-6121054    
传真:0941-6121054
地址:玛曲县尼玛镇格萨尔街4号(玛曲县法律服务综合楼三楼)

玛曲县司法局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