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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26 09:26:37来源: 点击:[]

关于严厉打击“骗提”“套取”

住房公积金行为的 公告

 

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近来,甘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现个别缴存职工利用非法中介机构办理虚假房产过户手续(交易信息虽真实,但短期内频繁交易,套取目的明显),或持虚假证件、购房合同、发票等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这种违法犯罪行为,危害了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运行。为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保障住房公积金工作秩序,依法从严打击此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违法犯罪行为,现公告如下:

      一、缴存职工通过下列5种情形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将被严惩:

      1.以购买本省、外省二手房或商品房的名义,提供虚假购房材料和其他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积金的;

      2.以购买本省、外省二手房的名义,交易信息虽真实,但短期内频繁交易,套取公积金的;

      3.以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名义,提供虚假贷款合同、关系证明或还款明细,骗取公积金的;

      4.以名下无房者的名义,隐瞒真实婚姻状况或房产持有情况,以租赁名义骗取公积金的;

      5.以建造、翻建、大修房屋的名义,材料真实,但并未真正进行建造、翻建、大修,套取公积金的。

      二、私刻公章,制造假户口簿、假结婚证等证件,伪造虚假合同、虚假发票,虚开证明等均属违法犯罪行为。

       以此牟利的中介机构、相关单位或个人均已触犯刑法,一经发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将严格追究;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缴存职工利用非法中介机构办理虚假房产过户手续(交易信息虽真实,但短期内频繁交易,套取目的明显),或持虚假证件、购房合同、发票等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一经发现,除当场收缴虚假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外,公积金中心还将通报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

      同时,公积金中心将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列入住房公积金失信人员“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并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四、缴存职工利用虚假材料,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一经查实,公积金中心除要求缴存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退回相关资金外,公积金中心将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列入住房公积金失信人员“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并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同时,公积金中心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五、对于配合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任何单位,公积金中心将向纪委监察机关或其主管部门致函,提请有关方面依法严肃追究所在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请广大缴存职工切勿存在侥幸心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承担法律责任。公积金中心将与人社、公安、民政等部门建立工作协查机制,实现对缴存职工社保缴费信息、婚姻状况及户籍信息的适时核查;协调公安、网信等部门,依法查处违规提取公积金的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将移交公安等司法部门严肃依法惩治。公积金中心将为全体缴存职工按政策竭诚服务,立足“民生保障、窗口服务、快捷高效”的岗位职能,切实做到“随来随办,成熟一个即办一个”的服务承诺。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如发现“骗提”“套取”的违法行为,请立即举报。

      举报受理科室: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监督检查科

       举报电话:8216035

      特此公告

  甘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