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曲县农牧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11 11:48:43来源: 点击:[]
“三个责任”是指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管理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现将我县农牧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玛曲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 任 人:旦正才让
职务:玛曲县委常委、副县长
职 责:统筹负责县内农牧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县级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牧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联系电话:0941-6121248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 任 人:南卡东珠
职务:玛曲县水务局局长
职 责:负责抓好农牧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牧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联系电话:13893988208
三、各乡镇(场)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农牧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名单
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苏奴才让 |
尼玛镇人民政府镇长 |
18034697777 |
才 让 |
阿万仓镇人民政府镇长 |
18709419200 |
慈晓艳 |
曼日玛镇人民政府镇长 |
19909418608 |
拉毛加 |
齐哈玛镇人民政府镇长 |
13893910911 |
苏晓东 |
采日玛镇人民政府镇长 |
15346774773 |
道知扎西 |
欧拉镇人民政府镇长 |
13893944500 |
闫向旺 |
欧拉秀玛乡人民政府乡长 |
19909418110 |
德格扎西 |
木西合乡人民政府乡长 |
13909416203 |
冬 宝 |
河曲马场副场长 |
13909412121 |
才让当智 |
大水种蓄场场长 |
13909418088 |
格日才旦 |
阿孜畜牧科技示范园区主任 |
13519411099 |
职 责:各乡镇(场)作为运行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四、相关行业部门相关责任
1、卫生健康部门监管责任人
责任人:李基全
职务:玛曲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职责:负责农牧村饮用水水质监测检测和卫生监督,建立和完善农牧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授权县卫生监督执法局履行农牧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卫生行政许可,日常水质卫生状况监管,突发性疾病行政执法等工作。
联系电话:13893908581
2、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责任人
责任人:拉毛甲
职务:甘南州生态环境局玛曲分局局长
职责: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环境监管与保护,建立和完善农牧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网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联系电话:13893908650
本公示责任人员若遇人事变动,接任该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