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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曲县农牧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11 11:48:43来源: 点击:[]

“三个责任”是指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管理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玛曲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人:旦正才让

职务:玛曲县委常委、副县长

   责:统筹负责县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县级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联系电话:0941-6121248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人:南卡东珠

职务:玛曲水务局局长

   责:负责抓好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联系电话:13893988208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名单

姓名

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苏奴才让

尼玛镇人民政府镇长

18034697777

阿万仓镇人民政府镇长

18709419200

慈晓艳

曼日玛镇人民政府镇长

19909418608

拉毛加

齐哈玛镇人民政府镇长

13893910911

苏晓东

采日玛镇人民政府镇长

15346774773

道知扎西

欧拉镇人民政府镇长

13893944500

闫向旺

欧拉秀玛乡人民政府乡长

19909418110

德格扎西

木西合乡人民政府乡长

13909416203

 

河曲马场副场长

13909412121

才让当智

大水种蓄场场长

13909418088

格日才旦

阿孜畜牧科技示范园区主任

13519411099


   责:各乡镇(场)作为运行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四、相关行业部门相关责任

1、卫生健康部门监管责任人

责任人:李基全

职务:玛曲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职责:负责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检测和卫生监督,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授权县卫生监督执法局履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卫生行政许可,日常水质卫生状况监管,突发性疾病行政执法等工作。

联系电话:13893908581

2、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责任人

责任人:拉毛甲

职务:甘南州生态环境局玛曲分局局长

职责: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环境监管与保护,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网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联系电话:13893908650

本公示责任人员若遇人事变动,接任该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