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玛曲县保留和撤销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07 16:47:44来源: 点击:[]
为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一步提升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成效。近期,县司法局对全县1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社区)”和11个“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了复核,经征求纪委监委、组织、政法、公安、民政、应急管理、信访等部门意见后,现对建议保留和撤销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公示如下:
一、公示对象名单
1.保留的“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 (社区)”名单
“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玛曲县阿万仓贡赛村
“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玛曲县尼玛镇萨合村
“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玛曲县曼日玛尕加村
“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玛曲县欧拉镇克勤村
“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玛曲县欧拉镇安茂村
“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玛曲县尼玛镇哇玛村
“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玛曲县采日玛乡麦果尔村
“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玛曲县采日玛乡秀昌村
“全省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玛曲县尼玛镇卓格社区
“全省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玛曲县尼玛镇尼玛社区
2.撤销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社区)”名单
“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玛曲县木西合木拉村
3.撤销的“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 (社区)”名单
“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玛曲县尼玛镇贡玛村
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1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我们将依法对反映的问题进行受理,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保护投诉人信息。
联系电话:0941-6121054
传 真:0941-6121054
电子邮箱:2946957518@qq.com
通讯地址:玛曲县司法局(玛曲县法律服务综合楼三楼)
邮政编码:747300
玛曲县司法局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