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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曲县游客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国有 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3-01-18 17:45:46来源: 点击:[]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实地调查,制定本次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征收目的

拟建玛曲县游客服务中心

二、征收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开原则。征收程序严格依法依规执行,各项评估和补偿公正、公平、公开,坚决杜绝发生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现象。

(二)坚持依法征收、为民解困原则。对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征收的依法进行强制执行,对家庭困难的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

(三)坚持和谐征收、保持稳定原则。稳妥开展征收工作,耐心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防止发生重大矛盾和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三、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范围为玛曲县建设街、团结西路原商业局家属院、畜牧兽医工作站家属院、草原站家属院的国有土地上的合法建筑物及附属物,具体征收房屋范围以自然资源局核准用地为准。

四、征收依据和标准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评估机构评估,合理确定各类房屋的补偿价格。

1.被征收房屋为房改房的,当产权证明文件中记载的面积与实际不符时,按如下处理:房屋证载面积大于实测面积,以实测面积、实际用途、实际结构、实际性质为准;房屋证载面积小于实测面积,以证载面积、证载用途、证载结构、证载性质为准。

2.有房产证明的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补偿。

3.有土地证明无房产证明的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95%进行补偿。

4.有房产证明但产权不完整的房屋,按照其证载比例进行补偿。

5.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由征收部门牵头,组织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进行认定,按照房屋重置价进行补偿,认定为违法房屋的,不予补偿。

6.本公告征收范围内划拨土地上的政府单位房产,随本次征收一并无偿收回,不再另行补偿,相关单位配合做好资产下账处理。对房产内非政府单位出资施工的装饰装修,经出资人提交相关实施证明后,按公告之日的现状,按残余价值给予适当补偿。

对征收范围内合法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为响应国家鼓励货币化安置的号召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本次征收依据该项目征收公告之日的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给予被征收人货币补偿。

五、征收主体和实施部门

(一)征收主体:玛曲县人民政府

(二)实施部门:玛曲县游客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用地及拆迁附属建构筑物工作专班

六、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由征收主体会同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开展补偿动员及政策宣传(2022128日至1215日)。

(二)摸底调查。实施部门组织相关单位等对补偿房屋有效权属权源文件、面积、用途等进行调查摸底(202212162023年118日)。

)征求意见。征收主体根据资料,进行实地踏看,编制征地房屋补偿实施方案,并在征收范围内征求意见(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3月21日)。

公告发布征收补偿方案确定后征收范围范及相关媒介进行公告(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5月18日)。

评估机构选定实施部门组织被征收人进行评估机构的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或通过投票或抽签等方式确定2023年4月22日至2023年5月7日)

)补偿实施。由实施部门和评估机构开展补偿具体工作,并对有关结果情况予以公示(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31日)。

)协商签约。根据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实施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房屋补偿协议(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8日)。

)履行协议。实施部门按协议约定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费用,并督促其搬迁、腾房(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8日)。

)拆房管理。实施部门按规定对腾空房屋予以及时拆除,并做好拆房工地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治理的监督(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30日)。

(十)补偿决定。被征收在本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签订征收房屋补偿协议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征收补偿决定(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十一)强制执行。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又不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15日)。

七、奖励及补助

(一)征收签约奖。在补偿方案公告补偿实施工作正式开展之日起,15日内签订房屋征收协议的被征收人,一次性给予每户8000元的奖励。

(二)腾空房屋奖。在补偿方案公告补偿实施工作正式开展之日起,15日内腾空房屋并交付钥匙的被征收人,一次性给予每户5000元的奖励。

(三)过渡费。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由征收主体向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临时过渡费5000元。

(四)搬家费。搬家费补贴标准为每户3000元,搬出后按一次发放。

八、意见反馈方式

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存在意见和建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电子邮件:932850963@qq.com

电话号码:0941-6121109

邮寄地址: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格萨尔西街5号,玛曲县自然资源局

邮编:747300


玛曲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