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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曲县水务局关于限期办理取水许可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5-22 16:48:39来源: 点击:[]

各取用水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取水许可申请和审批工作,现就限期延续、补办取水许可证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范围

凡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指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关于取水许可申请范围与主体的规定中,家庭生活或者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年取水量在3000m³以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等情况外,均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二、取水申请审批受理材料清单

(一)取水许可申请书(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二)取水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及审查意见。

(四)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关于建设项目建设的依据文件或有效证明材料。

(五)建设项目取水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相关协议。

三、申请材料提交时限及地点

各取用水户务必于2024年5月31日之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送至玛曲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1号窗口(玛曲县尼玛镇格萨尔西街姜艾路),业务咨询电话:0941-6121210,13893976634。

四、法律责任

逾期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或补办手续未被批准但仍继续取水的单位和个人,一律视为无证取水。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五、水事违法行为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县县域内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取水工程的取用水户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941-6121210,13893976634。

特此通告。

玛曲县水务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