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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曲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30 15:57:52来源: 点击:[]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技术要求,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12628.96公顷,分布在阿万仓镇、采日玛镇、曼日玛镇、木西合乡、尼玛镇、欧拉镇、欧拉秀玛乡、齐哈玛镇等2个乡6个镇(详见附件)。矢量范围请到县水务局查询。

2.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在五度以上坡地植树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3.在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陡坡以下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配套道路建设、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还林(草)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4.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5.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违反规定,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附件: 玛曲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xlsx 

       玛曲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pdf



                       玛曲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