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曲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1 11:16:43来源: 点击:[]
玛曲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玛曲县尼玛镇秀玛村
范围:该项目为线性工程,具体范围见附图。
面积:拟征收土地面积18.5055公顷(277.58亩)。
权属:玛曲县尼玛镇秀玛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S45碌曲至久治(青海)高速公路尕秀至玛曲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甘交许可〔2025〕223号),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S45碌曲至久治(青海)高速公路尕秀至玛曲段工程项目。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此次土地现状调查由尼玛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征地范围内土地进行现状调查工作。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20日,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玛曲县尼玛镇秀玛村予以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玛曲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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