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玛曲县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6-12 14:27:06来源: 点击:[]
关于公布玛曲县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畅通市场主体和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回应市场主体、群众关切,高效处置损害营商环境的各类问题,切实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现将我县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受理范围及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受理各类市场主体、群众反映的损害营商环境相关问题线索,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经营主体在市场准入、投资建设、融资信贷、生产运营等过程中遇到的准入门槛高、办理环节多、审批耗时长,违反规定增加或者变相增加办事事项、办事环节、办事材料或者延长时限的;
2.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已取消的行政许可,擅自收费、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和重复收费的;
3.拒绝、推诿、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不担当、不作为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门难进、脸难看、不办事的;执法不规范、以罚代管、过度执法的;
4.“新官不理旧账”,不履行向经营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或者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生效的司法裁判文书和仲裁文书的;
5.对经营主体故意刁难、“雁过拔毛”“吃拿卡要”的;
6.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妨碍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
7.违约拖欠经营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的;
8.其他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
二、不予受理情形
1.属于公安、信访、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纪检监察等法定渠道受理的事项;
2.已经或正在通过司法程序、信访程序处理完毕的事项;
3.无具体事实、无明确诉求、线索模糊的重复投诉举报;
4.恶意诬告、诽谤、虚假举报的事项;
5.超出本辖区、本部门管辖权限的事项;
6.已经被其他部门受理,且在规定办理时限内或者已出具处理决定的;
7.因不可抗力造成的;
8.其他不符合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规定的事项。
三、反馈渠道
为方便市场主体和群众便捷维权,现开通线上线下全方位投诉举报渠道,具体方式如下:
(一)电话渠道。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专线:0941—6123292。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非工作时段可通过电子邮箱、信件等方式留言反馈,将于工作日统一受理处置。
(二)电子邮箱渠道。专用投诉举报邮箱:mqxyshjjsj@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营商环境投诉/建议”)。
(三)来信来访。
来信邮寄地址:甘南州玛曲县发展和改革局(玛曲县营商环境建设局)二楼县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邮政编码:747300。
现场来访地址:甘南州玛曲县发展和改革局(玛曲县营商环境建设局)二楼县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接待时间:工作日正常办公时间)。
提交材料:①投诉举报书(需注明投诉主体姓名/名称、联系方式、投诉人邮箱、投诉主体签字盖章,被投诉主体的名称、投诉事项详细情况、投诉企业/人诉求);②与投诉举报事项相关的材料,能够证实反映问题的证据材料。
四、投诉举报须知
(一)投诉举报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反映问题需客观真实、内容详实,清晰说明事发部门单位、具体问题、时间地点、相关诉求,并提供有效佐证材料,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二)优先实行实名投诉举报,需注明投诉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所属单位等基本信息,便于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反馈办理结果。对匿名举报线索清晰、有据可查的,将依规核查处置。
(三)严禁恶意投诉举报、重复无效投诉举报、缠访缠诉等行为,对捏造事实、虚假投诉举报扰乱工作秩序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五、工作承诺
(一)严格保密。严格保护投诉举报人个人信息和投诉举报内容,严禁泄露投诉举报人信息,坚决杜绝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行为,切实保障投诉举报人合法权益。
(二)限时办结。对受理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事项,严格按照法定时限核查处置、分流交办、跟踪督办,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
(三)从严督办。对核查属实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依规严肃处理、限期整改,对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持续倒逼各部门单位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效。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玛曲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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