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曲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第二供水厂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6-10-12 10:26:31来源: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玛曲县尼玛镇萨合村。
范围:东至瓦日胡曲河,西至天然牧草地,南至玛曲县高级中学,北至天然牧草地。
面积:拟征收土地面积1.869公顷(28.04亩)。
权属:玛曲县尼玛镇萨合村
用途:公共服务与公共管理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关于玛曲县第二供水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玛曲县第二供水厂建设项目。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此次土地现状调查由玛曲县自然资源局、玛曲县尼玛镇人民政府、玛曲县住建局单位负责对征地范围内土地进行现状调查工作。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22日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玛曲县尼玛镇和萨合村、卓格社区、尼玛社区、村民小组予以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玛曲县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2日




关怀版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