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矿资源开发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清单销号情况公示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10-11 09:17:21来源: 点击:[]
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整改办《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清单销号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我县格萨尔黄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金矿资源开发生态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改任务的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1:遗留采坑和堆渣部分尚未治理,采选过程中大量弃石弃渣乱堆乱放。
完成情况: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北京矿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大水金矿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委托甘肃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院编制《大水金矿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大水金矿采坑治理实施方案》,同时明确片区负责人、落实整改责任,严格按照设计治理方案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已基本完成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区总计13个露天采坑,已经全部完成回填,已完成11个采坑的植被恢复治理。采坑5和采坑9由于坑壁陡峭,覆土治理困难,计划变更设计,按照采矿遗址进行治理。平整渣堆及苫盖约78.7公顷;抑尘网苫盖(主要为排土场、矿石废石临时转动场)5.1公顷;回填采坑约76万余万立方。平整渣堆18万余立方。撒播草籽约17吨,拉设防护围栏近8000米,修建挡渣墙550余米,累积拉运及覆盖黑土12.6万m³,累计投入挖掘机等大型设备17149个台班,完成恢复治理面积87.4公顷,占总损毁面积93公顷的94%(其中格尔珂(含旧尾矿库)完成64.7公顷,占损毁面积70.3公顷的92%,贡北完成22.7公顷,占损毁面积22.7公顷的100%),对矿石堆场覆盖防尘网,修建拦挡墙规范堆放,并设置标识牌。
问题2:违反环评要求每天将1000余吨矿井涌水直排格萨尔河,最终流入黄河。
完成情况:2019年8月14日,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罚金7.6万元。该公司已放弃1#、2#主平硐矿3490米高程以下探采作业,拆除3490米(矿区潜水面为3490米)高程以下全部设备,停止井下抽水,截断封闭抽排水管道,拆除矿井涌水排水口管道,并对排水口周边恢复治理。
问题3:应急池仅达到环评要求的1/2。
完成情况:委托兰州有色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选矿厂130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设计方案》,并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建设,2019年底扩建完成67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清水池,2020年8月底扩建完成63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沉淀池,事故应急池总容积达到13000立方米,池体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内壁采用钢板焊接,被涂刷防水涂料,提高了抗渗等级,满足防渗要求。目前已建设完成投入使用,并严格按照《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要求规范运行,确保发挥应急作用。
问题4:新增两口竖井无相关手续。
完成情况:一是2019年8月28日,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罚金140.8万元,并终止该公司违法行为。二是委托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编制《格萨尔黄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大水金矿采矿技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于2020年3月27日上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环保处进行审查,5月26日,收到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的复函,建议先对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整改,待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果后再进行生态环境后评价工作。
问题5:采矿区至后山的简易路占用草地无手续。
完成情况:县交通运输局已办理简易路草原征占用手续(2019年9月30日取得省林草局草原征占用审核同意书)。
问题6:已闭库尾矿库计划回采再利用。
完成情况:2011年该公司将旧尾矿库尾渣出售给金象冶金有限公司。2014年新尾矿库验收投用,原尾矿库开始闭库。2016年6月以前含金尾渣为一般固废,以后被列为危险废物,待金象公司完成整改及设备安装后,开展尾矿回采利用工作。再次期间格萨尔黄金公司选矿厂巡坝人员按时定期对已闭库尾矿库进行安全巡检及日常维护。
问题7: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不完善,无专职人员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环保台账不全、底数不清,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不到位。
完成情况:责令该公司成立环保制度修订工作组,依据相关法律对《格萨尔黄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制度》修订完善并分发执行。同时,指派专人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台账登记、统计及汇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要求。
问题8:新建干排尾矿库有湿排嫌疑,且一侧排洪梁道乱堆杂物,堵塞通道。
完成情况:该公司已维修故障设备,清理散落泥浆,在压滤车间出渣口旁新建应急池(采用钢板防渗垫层铺设材料),并在相关区域覆土种草,清理疏通排洪渠道。
问题9:原尾矿库闭库将坝前渗滤液收集池填埋。
完成情况:经现场核查,渗滤液池位于尾矿库坝前正东方向,未填埋。已清理坝前渗滤液收集池,修复坝外坡根砌石排水沟,架设抽水设备,设立标识标牌。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名联系方式,向玛曲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9月24日—2020年9月30日
受理部门:玛曲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
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6125916
联系地址:甘南州生态环境局玛曲分局一楼
玛曲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
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