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3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09 10:08:34来源: 点击:[]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南州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玛曲县委、县政府作为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3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州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0941-6121052,0941-6125916)、电子邮件(mqxzfb@163.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州、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公示期为2025年6月9日至20日(共10个工作日)。
附件:1.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3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2.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3项整改任务验收意见
中共玛曲县委 玛曲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9日
附件1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3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第43项
问题表述:督察发现,碌曲县同娲亘睦酒店西侧、玛曲县欧拉秀玛乡拉麦河西岸、迭部县电尕镇何日村等多处均存在乱堆乱倒现象。
整改目标:及时整治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现象,加强建筑垃圾 规范管理,消除建筑垃圾环境污染问题。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中共玛曲县委、玛曲县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开展乱堆乱放建筑垃圾的清运,对欧拉秀玛乡拉麦河西岸建筑垃圾集中清运至玛曲县建筑垃圾资源回收综合利用站暂存,待6月底玛曲县建筑垃圾资源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及时处置。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利用入户讲解、微信群等宣传方式,积极引导辖区群众正确处理生活垃圾,为辖区群众树立起“共同营造、共同维护、共同治理”的环境理念,全面调动群众参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积极性,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全域无垃圾专项督查“红黑榜”作用,将垃圾管理纳入乡镇日常环境管理体系,县全域办采取日常巡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各乡镇、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每月通报考核结果,确保治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2024年至今共发布“红黑榜”16期,共下发督办通知174次,下乡督查203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1032处,县城督查263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1299处,整改率100%。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附件2: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3项整改任务验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