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欧拉秀玛乡2023年度“巾帼家美积分超市”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8 21:35:06来源: 点击:[]
欧拉秀玛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欧拉秀玛乡2023年度“巾帼家美积分超市”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
现将《欧拉秀玛乡2023年度“巾帼家美积分超市”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2023年度“巾帼家美积分超市”项目实施村名单
2.玛曲县妇联“巾帼家美积分超市”管理运行办法
3.欧拉秀玛乡2023年度“巾帼家美积分超市”领导小组
欧拉秀玛乡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8日
2023年度“巾帼家美积分超市”项目
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优势和广大妇女在家庭生活及社会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打造“五无甘南”,创建“十有家园”,巾帼共建美丽家园清洁行动,弘扬新时代文明新风尚,县妇联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牧村建立“巾帼家美积分超市”,以环境卫生整治、家庭文明新风培育等具体行动争取积分,以积分在超市兑换相应物品,以此激发和调动广大妇女群众参与“美丽庭院”创建、环境卫生整治、文明新风弘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妇女群众自我参与、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在参与中受教育、提素质,在参与中改善人居环境和村容村貌。
二、工作目标
以落实《省妇联引领服务联系基层工作方案》为主线,以“巾帼家美积分超市”项目为载体,以寻找“最美家庭”和创建“美丽庭院”活动为内容,激发和调动深度广大家庭和妇女群众积极参与寻找“最美家庭”和创建“美丽庭院”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人人参与活动,家家不甘落后,户户争做最美家庭,弘扬文明新风,净化美化环境,共助乡村振兴的良好风尚。
三、工作方式
(一)参与对象
“巾帼家美积分超市”项目以家庭为单位,所有牧民均可参加积分活动。对户籍在同一户口本的牧户视为一个家庭,对实际共同居住的视为一个家庭,常年不在村内居住的农户不参加积分活动。
(二)积分项目
积分包括基础得分、评比得分和一次性奖励。基础分为一次性积分,每户10分。评比得分,每项1分。
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包括:夫妻和睦、孝老爱亲、科学教子、勤俭持家、邻里互助、勤劳致富、遵纪守法、绿色环保、热心公益、移风易俗等。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家庭老人有基本的生活保障,满足老人的正常物质需求,并给予老人足够的精神抚慰积1分。
2.被评为“美丽庭院”“美丽家庭”文明家庭、道德模范、五星文明户、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村干部、优秀志愿者等典型评树中获得荣誉(含好人好事被表扬的)按照省级、州级、县级、乡镇级、村级分别积省级50分、州级40分、
县级30分、镇级20分、村级10分。
3.子女在学校学习优异,获得“三好学生”等荣誉的,每项荣誉积1分。
4.子女学习成绩优异考上大学的,按一本、二本、三本、专科分别积4分、3分、2分、1分。
5.家庭成员积极参加敬老孝老公益活动,每参加一次积1分。
6.家庭成员为邻里老人主动服务、做好事,每次积1分。
7.因不尽赡养义务,造成老人与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矛盾纠纷,每发生一次扣1分,造成老人上访的扣2分。
8.辱骂、虐待父母每发生一次扣1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扣2分。
9.见义勇为,每次加3分,事迹感人的加倍加分,被评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按照省级、州级、县级、乡镇级分别加10分、8分、5分、3分。
10.拾金不昧,每次根据数目及价值大小情况积1-5分。
1l.帮助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关心他们生产生活,为其提供无偿帮助,每次积5分。
12.积极协调化解邻里之间矛盾纠纷,每次积3分。
13.主动制止各种不文明、不道德、不良行为,每次积3分。
14.积极为村发展建言献策并被采纳,每次积1分。
15.积极参加各种志愿服务活动,每次积3分。
16.有意损坏公共财物的,每次视情节轻重扣1-5分。
17.参与聚众滋事、打架斗殴,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5分。
18.诚实守信积极主动履行各种口头、书面约定或契约合同的,积1分,产生良好反响,被众人称道的积1分,被评为诚实守信道德模范的,按照省级、州级、县级、乡镇级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
19.不讲诚信、拖欠集体或他人债务,每次扣1分,造成矛盾纠纷的扣2分。
20.在邻里之间搬弄是非、造谣生事、造成矛盾纠纷或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分。
21.出尔反尔、言行不一损害集体或他人利益的,每次扣1分。
22.无理取闹、缠访闹访、非正常上访的,每次扣1分,经常越级上访被接劝的,每次扣2分。
23.主动接受村红白理事会管理,婚事新办,不乱发请帖、不大摆宴席铺张浪费的积2分,不要彩礼或要彩礼很少的,积1-5分。
24.主动接受村红白理事会管理,丧事简办,不大操大办不搞迷信祭祀活动的积1分。
25.在婚庆喜事活动中出现婚车成队、影响交通、鞭炮齐鸣污染环境、酗酒猜拳寻衅滋事等不文明行为,扣1分。
26.超过县上规定标准,索要高价彩礼的,视数额情况扣1-5分。
27.好吃懒做,挥霍低保、养老金等救助金的,每次扣1分。
参与乡村振兴任务包括:
28.主动参加各类技术培训的,每人每次积2分。
29.踏实勤快、不等不靠、自主谋划发展产业增收明显的,积1-5分。
30.积极主动参与到牧民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辛勤劳动发展产业的积2分。
31.主动帮扶、带动贫困户发展生产、实现增收的,积2分。
32.帮助贫困户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的,积1分。
33.按时参加集体各类会议、参与各类活动的,每次积1分。
34.没达到条件,向乡镇、村社要低保、冬春生活救助等名额,经解释劝解不听的,每次扣1分,歪曲事实,恶意上访告状的,每次扣1分。
35.游手好闲,不搞发展,一心等救济等帮扶的,扣1-5分,沉迷赌博不思悔改的,扣5分。
创建“美丽庭院”活动包括:居室床铺、灶台、地面干净,物品摆放整齐;庭院整洁、绿化美化;厕所干净无异味;外观整齐有序,无乱贴乱画行等。具体品分标准如下:
36.讲究个人卫生,注重个人形象,勤洗澡、勤洗衣、勤洗手、勤理发,饮食健康卫生,穿着得体大方积1分。
37.建设美丽庭院,美化居住环境,建筑布局合理美观,具摆放整齐有序,卫生打扫整洁干净,花草树木绿化到位,家庭文化氛围浓厚积1分,被评为“美丽庭院”的,省级、州级、县级、乡镇级、村级分别积省级50分、州级40分、县级30分、镇级20分、村级10分。
38.响应村、社号召,积极参加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每次积2分。
39.主动打扫街道、路面等公共环境卫生的,每次积2分。
40.积极参加义务植树活动的,每次积3分。
41.垃圾乱堆、乱扔、乱倒,发现一次扣1分。
42.参与封建迷信或邪教活动的,发现一次扣1分。
43.任意焚烧,发生火灾的,根据情况每起扣1-5分。
一次性奖励,分别对季度、半年和年终累积得分前20位的给予20分不等的奖励。
(三)积分方式
积分包括现场评定、综合评定、临时奖励和半年考核四种方式。
1.现场评定每月月底一次,根据积分项目和现实表现对应打分,发放相应分值的积分卡,集中兑换1次物品。
2.综合评定每季度一次,对季度积分前20位的家庭给予20分不等的奖励,发放相应分值的积分卡,兑换等值的物品。
3.临时奖励是对参加村务议事、义务劳动和其他临时性活动的,每次奖励不超过5分。
4.年度考核分别在6月底和12月底各一次,对每半年积分前20名的家庭每户给予20分不等奖励。
5.对受到治安处罚、发生邻里纠纷、参与“黄赌毒”、非法信访和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家庭,给予黄牌警示,扣除基础得分,一个月内不得积分。
四、组织领导
为实施好“巾帼家美积分超市”项目,激发群众自我参与、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在参与中受教育、提素质,在参与中改善人居环境和村容村貌,结合本县实际,成立“巾帼家美积分超市”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桑 毛 欧拉秀玛乡妇联主席
副组长:才旦卓玛 欧拉秀玛乡妇联副主席
成 员:索南卓玛 贡周村妇联主席
才 让 草 卡尔科村妇联主席
仲 格 加 当庆村妇联主席
索南木拉毛 敦红村妇联主席
(二)靠实工作责任
乡妇联主席负责项目监管、物品管理、积分评定和兑换。村妇联主席负责汇总积分并发放积分卡。
(三)规范管理程序
“巾帼家美积分超市”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领导小组负责每季度初召开一次群众大会,对上季度积分评定和物品兑换情况向群众通报,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五、组织实施
(一)认真部署,广泛宣传。结合实际,根据项目实施村户数、投入物资等实际情况,参照玛曲县“家美积分超市”管理办法(见附件),研究制定各自积分兑换标准,明确工作责任人。要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创建“家美积分超市”的重要意义、行动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健全机制,确保实效。各村成立由乡包村领导任组长,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村妇联主席、村团支部书记和各村民小组长为成员的“积分”评比评定工作小组,负责“积分”管理日常工作,日常管理要做到“十有”即:有场所,有组织机构,有专人管理,有货架、货品、标价,有超市牌,有管理办法,有积分卡,有兑换台账,有活动剪影,有积分公示。
(三)高度重视,加快推进。要把实施“家美积分超市”管理的办法作为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力抓手,重点落实好资金筹措、积分评定、货品兑换、营运管理等工作。
(四)合理设置,统一布局。“家美积分超市”必须有20平米的固定场所(可整合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等阵地资源),超市启动物资所需资金由县妇联统一采购配置,后续资金由社会爱心组织捐助、驻村单位帮扶、村集体经济注入等途径予以解决。
(五)加强监督,规范管理。各项目实施村要将“家美积分超市”资金支出使用、接收捐赠物资、采购货品、发放货品、每次现场评比或综合评定情况定期对外公示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欧拉秀玛乡“巾帼家美积分超市”项目实施名单
附件1:
序号 |
乡 |
村 |
数量 |
1 |
欧拉秀玛乡 |
郭红村 |
1 |
2 |
贡周村 |
1 |
|
3 |
卡尔格村 |
1 |
|
4 |
当庆村 |
1 |
附件2:
玛曲县“巾帼家美积分超市”管理运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巾帼家美积分超市”管理运行,根据《玛曲县“巾帼家美积分”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巾帼家美积分超市”为非经营性质,超市物品按成本价赋予积分分值,村民可凭“巾帼家美积分卡”兑换等值积分物品。
第三条 “巾帼家美积分超市”由村委会负责提供场地、设施设备,帮扶单位负责筹集物品,确定一名驻村帮扶干部和村妇联主席为超市管理员,负责超市的管理运行。
第二章 物品来源
第四条 超市建办初期,超市内物品由省妇联和县妇联筹资购买为主,乡(镇)村可适当购买补充,后续物资通过协调社会爱心组织捐助、驻村单位帮扶、村集体经济等途径,多渠道筹措超市运行经费,实现项目可持续性。
第五条 管理员负责超市物品管理,建立捐赠物品台账,接收捐赠物品,并向捐赠者开具收据或捐赠凭证。
第六条 社会和个人捐赠情况定期张榜公示。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七条 超市物品按积分明码标示,有序摆放。
第八条 超市每月30日向群众开放一天。
第九条 管理员负责建立物品兑换台账,做到月统计,季上报,每月清理物品捐赠及兑换情况,与“巾帼家美积分卡”管理人员做好积分卡交接工作。
第十条 管理员负责超市内物品清点、整理、分类、储存、上架和兑换等工作,并针对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及时更新补充。
第十一条 管理员负责超市安全管理及卫生保洁,严禁将易燃、易爆、易蚀、有毒等物品带入超市。
第十二条 物品和积分兑换情况定期张榜公示。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 积分统计及积分卡的发放由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后发放,管理员不得私自改变物品的性质、用途,不得优亲厚友、徇私舞弊,随意向群众发放“巾帼家美积分卡”。
第十四条 管理员要热情接待捐赠者和群众,并就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登记。
第十五条 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负责定期对超市运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开超市账目,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妇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