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jglj/2023-00004 | ||
标 题: | 玛曲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对玛曲县中柴石油服务区加油站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公示 |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 | 玛曲县应急管理局 |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 | 2023-11-03 | |
为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保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现将玛曲县应急管理局对玛曲县中柴石油服务区加油站、玛曲县中柴石油服务区加油站法人马海青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在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03日至11月10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与玛曲县应急管理局反映。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
联系人:乔阳 联系电话:18993099983
附件:玛曲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结果
玛曲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03日
玛曲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结果
处罚对象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条款 |
行政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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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玛曲县中柴石油服务区加油站 |
(玛)应急罚〔2023〕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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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6日,开展“节前隐患排查整治”精准执法安全检查工作,现场检查时发现罐区有临时用电施工作业现象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玛曲县中柴石油服务区加油站限期责令整改,并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马海青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规定 |
行政处罚30000.00元元人民币 |
一案双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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