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4-10-25 11:14:40来源: 点击:[]
简介
玛曲县统计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统计工作、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和社会经济信息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方针政策,根据上级及县委、县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
县统计局设职能股室2个,即综合办公室、统计业务股。核定行政编制5名。核定部门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单位领导
安润德 玛曲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方式:0941-6121456
联系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地址:玛曲县格萨尔西街53号
职能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统计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规章。
(二)管理全县统计工作,搜集、整理、提供全县社会经济统计资料,并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统计工作,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政策实施情况跟踪监测。
(三)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全国、全省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组织管理全县统计调查项目,拟订地方统计调查计划及方案,审查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调查方案,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乡镇、有关部门的统计调查表,并对各部门执行国家统计标准的执行情况及全县经济、社会、科技效益状况进行统计评估、分析、预测、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统一管理民间统计调查活动。
(四)按照国家、省上普查方案,研究提出各类普查计划,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十年一次的人口、农业普查和五年一次的经济普查、人口抽样调查等。
(五)汇总、整理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决策建议;为社会公众关心的经济热点焦点提供统计服务。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
(七)建立并不断完善统计信息自动化体系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开展统计咨询服务。
(八)组织指导全县统计干部专业理论知识教育和业务培训;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九)组织指导全县统计基层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对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州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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