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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2-05-26 09:29:12来源: 点击:[]

简介

玛曲县水务局,前身为玛曲县水务水电局。1972年12月正式建立,是县政府管理水利电力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承担着全县水利电力、水土保持、抗旱防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工程建设及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2001年10月正式挂牌更名为玛曲县水务水电局,2018年12月因机构改革又更名为玛曲县水务局,实现了水务一体化管理。

主要职责

玛曲县水务局是县政府主管水行政的职能部门,是一个集水行政、水事业于一体的水务综合管理机构。负责牧村人畜饮水、抗旱防汛、干旱草原灌溉、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等工作。内设股室2个,分别为综合办公室、水利业务股。核定行政编制5名。核定部门领导职能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单位领导

南卡东珠 玛曲县水务局党支部书记、局长

联系方式:0941-6121210

联系地址:玛曲县团结东路17号

职能职责

1.传达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及重要工作计划的贯彻实施情况;负责重大问题归口报告,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做好会前准备、会议记录和会后督查落实工作;做好接待、处置工作;做好职工的政治学习、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统一管理文件的制定印发,组织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宣传、信息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机要事务处理和保密工作,坚决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负责各种行政介绍信、证明信和其它函件、党政印章等管理和使用;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做好办公室内部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局机关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

2.负责做好机关财务管理及日常收支结报工作,协助收缴有关规定的费用,对本系统的各项行政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根据工程项目需要协调办理拨款手续,检查监督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执行专款专用情况;对局属事业单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实行报账制,负责系统内局属会计人员业务培训、财务收支的审核及会计核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水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定价、核算、征收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3.负责编制全县水利建设发展综合规划、专项和专业规划;制定水利发展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河道、水域及其岸线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制定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河道建设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并开展审查,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

4.承担涉水事件查处,指导水政监察大队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水利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指导、监督项目施工单位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5.水土保持规划并协调落实;指导全县水土保持项目的实施,并组织验收;组织开展全县水土流失检测和监督检查,水土保持补偿费行政征收,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的水土流失纠纷调解;拟定全县水能资源开发技术标准和规范流程;负责牧村水电设施建后管理工作;

6.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职责;

7.水利工程项目的申报与工程实施监管审查保障牧村饮水安全;拟定节约用水制度;组织编制供水水源规划,指导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指导水利行业办理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要求和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

8.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工作;委派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加强现场监督,参与工程验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处理;落实项目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协调承办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省、州政府公布下发、调整、取消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组织质量与安全的培训和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