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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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10-25 11:25:27来源: 点击:[]

简介

玛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全县城市建设发展和经济管理部门,是玛曲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是综合研究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有力推进我县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政策,进行宏观调控,总量平衡,指导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经济部门。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参与全县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可行性研究、选址等前期工作。负责全县限额以下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对住房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负责编制全县人民防空中长期规划和指导人防工程投资、立项、设计、建设、质量监督、验收、维护和科研工作;以及人防工程配套建设和易地建设审批;负责房屋交易网签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以及房地产行业的统计和档案管理;承办县委、县政府、省州上级住建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股室为3个,分别为:设立综合办公室(财务室)、城乡建设股(行政审批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住房保障股。

县住建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其中: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

单位领导:

南卡东珠 玛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方式:0941-6121327

联系地址:玛曲县萨日路1号

联系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2:00,下午14:30—17:30

职能职责:1.贯彻执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参与全县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可行性研究、选址等前期工作。负责全县限额以下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勘查设计等各方主体行为及施工材料、设备的招投标监督;负责对全县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全县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城建档案收集、整理、登记、归档、著录、检索、查阅、保管、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程造价咨询,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垃圾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城乡建设各类报表报送工作;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贯彻执行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全县人民防空中长期规划;负责和指导人防工程投资、立项、设计、建设、质量监督、验收、维护和科研工作;负责人防工程配套建设和易地建设审批;负责指导人防工程的平战结合工作;指导防空城市拟订人口疏散方案,建设人口疏散基地,开展人口疏散演练,在战时组织指挥群众进行疏散隐蔽,发放空袭警报,实施城市防卫、要地防空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分配;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建设、管理、维护、运行;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防护技能;负责协调承办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省、州、县政府公布下放、调整、取消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2.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对住房保障(包括城镇棚户区改造、廉租房、公租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生态文明小康村等)的方针、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使用及监督;指导和监督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退出等制度落实。负责全县住宅与房地产业管理,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县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屋交易网签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以及房地产行业的统计和档案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房屋安全性能鉴定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