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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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5-17 16:23:11来源: 点击:[]

一、机构名称

玛曲县医疗保障局(成立于2019年3月)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州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维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保障,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建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4、组织实施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5、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7、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区域性合作交流。

9、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0、职责调整。将县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全部行政职责划入县医疗保障局。

11、职能转变。县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药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2、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三、机构设置

玛曲县医疗保障局有内设机构2个,分别是办公室、城乡医保基金管理股,核定行政编制5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我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有1个,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8名,设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1名(副科级)。

四、办公地址

玛曲县团结东路62号县法院三楼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早上08:30-12:00;

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单位领导 :

周草 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六、联系方式

1.县医保局:0941-6126305

2.政务服务中心:0941-6125653

3. 电子邮箱:ybj-612565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