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日玛镇

发布时间:2024-10-25 11:30:20来源: 点击:[]

采日玛镇位于玛曲县东南部,距县城127公里,东与四川省若尔盖县隔河相望,南与本县齐哈玛镇为邻,并被齐哈玛镇分为东西两部,西与四川省阿坝县求吉玛镇隔河相望,北与本县阿孜试验站、阿万仓镇、曼日玛镇相连。境内平均海拔约3490米,年均气温3℃左右,年平均日照时数为4015小时,年平均降水量为615.5毫米,其中:春季降水112.3毫米,占全年降水量的18.4%;夏季332.9毫米,占54.5%,降水集中时降水量在573.6毫米,占全年降水的87.9%,秋季155.5毫米,占25.40%;冬季11.1毫米,占1.8%。全年无明显的四季之分,冷季长、暖季短、风沙大,无绝对无霜期。草场总面积为102.6万亩,其中可利用草场面积91.5万亩,沼泽、灌木林等不能利用草场面积11.1万亩。镇政府驻地在本镇乃尔玛贡玛村,辖5个行政村,即:采日玛村、乃尔玛尕玛、乃尔玛贡玛村、秀昌村、麦果尔村,法定45个村民小组,实有48个自然村组成,2座格鲁派藏传佛教寺院,现有人口1200户5438人。镇党委辖8个党支部,共有党员251名,其中:男党员200名,女党员51名。

采日玛镇-行政事业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及主要职责统一设置镇党委、镇人大、镇政府、镇纪委、镇人武部机构,分别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全镇核定行政编制22名,实有21名,事业编制30名,实有25人。

单位领导

苏晓东 采日玛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联系地址:玛曲县采日玛镇人民政府联系方式:13893988208

联系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2:00,下午14:30—17:30

职能职责:

中共采日玛镇委员会、采日玛镇人民政府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是玛曲县委、玛曲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指示;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义务;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本镇的贯彻落实。

(二)科学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稳定牧村基本经济制度,营造良好的牧村经济发展环境,搞好牧村市场监督。

(三)负责本镇、村党的建设和村民委员会建设;负责搞好本镇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政务、村务公开工作;负责领导本镇群团组织和民兵武装的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管理本镇各事业单位的工作。

(四)负责制定本镇畜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本镇牧村产业结构的规划及调整,搞好牧业技术的推广和完善牧、工、贸服务体系建设。

(五)负责搞好牧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牧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牧村建设水平。

(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规划法》赋予的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镇、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七)负责贯彻落实各项强牧惠牧政策,搞好牧村土地、草场的承包、流转、管理和草原生态保护及牧民负担监督管理、牧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工作;搞好本镇、村、社的绿化和环境治理、保护以及交通、水利、公益设施的建设、维护等工作。

(八)负责本镇的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好各项民事纠纷的调解,化解牧村社会矛盾,保障牧民合法权益,维护牧村社会稳定。

(九)负责搞好本镇的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科技、信息、广播、电影、电视、司法、民政、社会治安、劳动保障、民族宗教等工作,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十)负责搞好本镇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

(十一)依法搞好辖区内天然草场、天然林保护、绿化造林和草原、森林防火工作。

(十二)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搞好辖区内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目标任务。

(十三)负责本镇机关和所属事业机构的财务管理、统计和干部培训、考核等工作,提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技能,建立和完善民主决策、干部培训、绩效考核、政务公开、组织建设、岗位责任、议事、信访等各项规章制度。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