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玛镇

发布时间:2024-10-25 11:33:01来源: 点击:[]

县城所在地尼玛镇,地处县境东北部,西倾山南麓,黄河西流段北岸,甘、青、川三省交界处。东与碌曲县尕海乡接壤,南与四川省若尔盖县辖麦乡、玛曲县欧拉乡为邻,西北与青海省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相连。境内地势因西倾山呈南北走向而北高南低。一般海拔在3400-4000米左右,最高峰南桑海拔4554米,黄河沿岸一带最低海拔为3400米。

行政事业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主要职责统一设置镇党委、镇人大、镇政府、镇纪委、镇人武部机构, 分别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 定履行各自职责。齐哈玛镇为三类镇,设置内设行政机构3个,核定行政编制 19名,工勤编制2名。1.党政综合办公室。核定行 政编制12名,其中领导职数9名;核定工勤编制2名。其主要 职责:负责镇党委、人大、政府日常工作;负责镇纪检监察、组 织、人事、工会、团委、妇联、残联、文秘、信访接待、档案管 理、机关后勤等工作。2.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加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核定行政编制4名。其主要职责: 负责镇工业、畜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安全生产监督、统计、 审计等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政策和强牧惠牧措施的贯彻落实,稳 定和完善牧村基本经营制度;负责镇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组织 实施;负责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教育、交通运输、水务水电、 国土、科技、文化、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体育、广播影视等工 作;负责镇村建设、环境保护的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国家人口 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依法管理镇辖区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3.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办公室(加挂人民武装部牌子)。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核定行政编制3名。其主要职责: 负责维护牧村社会稳定、国防动员、征兵、民兵训练、预备役管 理等工作;负责基层民间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

内设事业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及主要职责设置事业机构4个。事业编制38名(含镇畜牧兽医站8名)。1.牧业综合服务中心。中心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核定事 业编制5名。其主要职责:负责林业、水利、畜牧、渔业、草场 保护等各类服务工作。负责镇植物疫情监管防控、畜产品质量安 全监管服务等工作。2.牧经财政服务中心(加挂财政所牌子)。中心主任由分管 领导兼任,核定事业编制9名。其主要职责:负责牧村经济经营 管理、企业服务工作;负责各类惠牧资金核算核拨工作,参与牧 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3.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加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民政事 务所牌子)。中心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核定事业编制13名。其 主要职责:将计划生育服务所的职责、牧村社会保障、劳务经济 等职责整合,组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社会保障、劳务 输出和劳动争议以及计划生育各项服务工作。4.文化服务中心。中心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核定事业编 制3名。其主要职责:负责文化建设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负 责文化广播影视工作;负责“牧家书屋”建设等工作。

单位领导

苏努才让 尼玛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玛曲县尼玛镇人民政府

联系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2:00,下午14:30—17:30

主要职责

中共齐哈玛镇委员会、齐哈玛镇人民政府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是玛 曲县委、玛曲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组织, 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 规,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指示;履行 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义务;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本镇的贯彻落实。

(二)、科学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 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稳定牧村基本经济制 度,营造良好的牧村经济发展环境,搞好牧村市场监督。

(三)、负责本镇、村、企业党的建设和村民委员会建设;负 责搞好本镇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政务、村务公开工作; 负责领导本镇群团组织和民兵武装的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管理 本镇各事业单位的工作。

(四)、负责制定本镇畜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 本镇牧村产业结构的规划及调整,搞好牧业技术的推广和完善 牧、工、贸服务体系建设。

(五)、负责搞好牧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牧村劳动力转移 和就业,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牧村建设水平。

(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规划法》赋予的职责,做 好本行政区域的镇、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七)、负责贯彻落实各项强牧惠牧政策,搞好牧村土地、草 场的承包、流转、管理和草原生态保护及牧民负担监督管理、牧 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工作;搞好本镇、村、社的绿化和环境治理、 保护以及交通、水利、公益设施的建设、维护等工作。

(八)、负责本镇的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做好各项民事纠纷的调解,化解牧村社会矛盾,保障牧民合法权 益,维护牧村社会稳定。

(九)、负责搞好本镇的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科技、信息、 广播、电影、电视、司法、民政、社会治安、劳动保障、民族宗教 等工作,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十)、负责搞好本镇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提高对突发事 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

(十一)、依法搞好辖区内天然草场、天然林保护、绿化造林 和草原、森林防火工作。

(十二)、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各项政策、 法律、法规,搞好辖区内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目标任务。

(十三)、负责本镇机关和所属事业机构的财务管理、统计和干 部培训、考核等工作,提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技能,建立和 完善民主决策、干部培训、绩效考核、政务公开、组织建设、岗位 责任、议事、信访等各项规章制度。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