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30216001 | ||
标 题 | 情况说明 | ||
姓 名 | 刘** | ||
性 别 | 男 | ||
手 机 | 188****2006 | ||
地 址 | 甘肃省************** | ||
发件IP | ********** | ||
写信时间 | 2023年02月16日 | ||
信件内容 | 情况说明 甘肃水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在2020年6月20日开工承建玛曲县2020年生态文明小康村项目-采日玛镇秀昌村项目,按合同完成全部工程内容。于2020年12月通过验收。本项目合同价195.4210万元,先后两次共支付工程款98万元(第一次2020年9月付款58万,第二次2020年11月付款40万,第三次2023年1月付款21万)。欠我司工程款两年多没结算。请求拨付剩余款项为盼。 特此说明 甘肃水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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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网民您好! 2月16日,您在甘南州人民政府网站关于“欠我司工程款两年多没结算。请求拨付剩余款项为盼。”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公司承建的玛曲县 2020 年生态文明小康村项目-采日玛镇秀昌村项目,建设单位为采日玛镇人民政府,并于 2020年12月通过验收,我单位分别与 2020年9月、12月、2023年1月累计支付工程款 119 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我单位通过与县发改局、采日玛镇人民政府对接,截至目前由于该项目后续工程款还未到位,导致剩余项目工程款无法支付,待后续工程款到位后,我单位将第一时间同建设单位沟通,进行剩余项目工程款的结算。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玛曲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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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玛曲县领导信箱 | ||
处理时间 | 2023年0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