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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3-09 15:00:51来源: 点击:[]

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属驻玛各单位:

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20〕87号)、《甘南州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州残联发〔2026〕8号)有关精神,现将我县2026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2025年度安排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6年3月4日至2026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甘肃省政务服务网、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进入“跨省通办”专区,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办理。

(二)窗口办理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到县残联办理。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办理

用人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1.从业残疾人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

2.用人单位与从业残疾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残疾人三方签订的有效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3.从业残疾人2025年全年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复印件(参保月份即就业月份,按实际计算);

4.从业残疾人2025年全年收入明细单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

(一)各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二)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未达到规定安排比例的各单位,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省政府规定1.5%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上年各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四)各单位系首次年审或首次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需先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费种认定。

(五)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和《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处理,同时由审计部门追究相关用人单位责任。

(六)根据州发改委转发省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甘肃省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七)对以前年度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依照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追缴。

六、相关说明

(一)2025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特此通告。

(县残联教就股联系人及电话:西热桑格13909414007)

玛曲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