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曲县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发布时间:2019-05-24 16:59:00来源: 点击:[]
5月22日,县政府召开玛曲县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对中央、省州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行再强调、再安排、再部署。会议由县政府副县长丹智才让主持,县纪委(监委)、县直各相关部门、各相关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传达学习了全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推进会议和全州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议精神;通报了中央、省州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县纪委(监委)就做好中央、省州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提出了纪律要求。
会议指出,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省州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成立以县委书记、县长为双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工作方案,主要领导专题调研、亲自部署、现场督办,分管同志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负责同志蹲点督促。各乡镇(场)、各部门和企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推进会、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整改会议精神,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政治性、严肃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抓好“冲刺清零”,全面做好生态环保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会议强调,各乡镇(场)、各部门、各企业要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按时整改销号是硬标准、确保整改质量达标是硬要求、举一反三、查漏补缺是硬任务。整改工作容不得半点虚假、来不得丝毫怠慢,坚决杜绝糊弄上级、文书造假、表面整改、虚假整改、谎报整改,久拖不验等现象,切实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要牢固树立“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意识,严格履行乡镇党委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部门和乡镇要认真学习研究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政策,进一步强化沟通配合,消除整改盲区和漏洞,杜绝推诿责任、消极应付、不作为、慢作为,加快推进生态环保问题整改工作“回头看”。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