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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曲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采挖药材非法活动切实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3-25 09:32:13来源: 点击:[]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首曲草原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全面禁止采挖药材等一切破坏草原植被的违法行为,根据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采挖野生药材资源。全面禁止在我县境内采挖冬虫夏草等野生药材资源。各乡、镇人民政府、河曲马场、县公安局和全县各相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将禁止采挖药材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严防外来人员进入我县境内采挖野生药材,破坏生态环境。对已入境的采挖药材人员要立即强制遣返;对因行动迟缓、推诿扯皮或工作不力而引发后果的,要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禁非法容留、介绍采挖药材人员。全面禁止介绍、容留外来人员进入我县境内采挖药材。各乡(镇、场)要充分发挥生态保护属地管理职能作用,经常深入各村、组巡回督查,并做好宣传工作,要严密防范单位、集体和个人介绍、容留采挖药材人员,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交警部门要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对运输采挖药材人员的车辆要强制遣返,对客运车辆要严加盘查,阻止采挖药材人员入境;运管部门要通知客运车司乘人员拒绝载乘采挖药材人员入境;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旅店和租赁房屋的整治力度,严禁业主容留采挖药材人员;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药材交易管理,严禁我县境内进行药材交易。

三、严禁非法收购、贩卖野生药材。坚决取缔在我县境内公开收购、贩卖冬虫夏草等药材活动,一旦发现将追究法律责任。

四、强化联合巡山检查。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森林公安局、运管局、草原监理站等职能部门要组织人员在全县范围内定期、不定期进行巡山检查,发现采挖药材人员要强制其出境。

五、强化疫情防控。为了切实做好当前社会维稳和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对顶风作案,继续介绍、容留采挖虫草人员单位、集体及个人,追究其法律责任,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六、鼓励检举揭发。社会各界人士对非法采挖和介绍、容留采挖野生药材人员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揭发,对检举、揭发有功人员,县政府将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0941-6122833(县森林公安局)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玛曲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