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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矿资源开发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清单销号情况公示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10-30 10:31:15来源: 点击:[]

关于金矿资源开发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清单销号情况公示的报告 

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整改办《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清单销号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我县天大黄金公司、金玛选矿有限公司、金象冶金有限公司存在的金矿资源开发生态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改任务的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1:天大公司存在疑似“以采代探”现象。

完成情况:天大公司探矿权范围内格尔托金矿区域,原100线范围(约1平方公里),于1995912日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甘肃省黄金管理局颁发“开办黄金矿山批准证书”(采金证甘金字〔1995540号)证书。同年1018日取得甘肃省采矿许可证(甘地矿金字〔1995002号)证书,矿山名称为甘肃尼玛金矿,有效期自19951018日至19981018日。天大公司于2015115日以玛天矿字〔20158号文件向原玛曲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了探矿权范围内历史动用储量的核实申请,原玛曲县国土资源局于20168月委托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605队对天大公司矿区历史动用量进行了核实,经核实截止201610月底,甘肃格尔托金矿矿区历年动用资源储量2899㎏,矿石量74.35万吨。并根据玛曲县尼玛镇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尼玛金矿于19951018日取得合法采矿证的取证说明》(尼政字〔201696号)文件,明确了1995年开始甘肃尼玛金矿在该区域进行了大规模的开采并堆浸生产3年,该区域采空区的形成为1999年之前甘肃尼玛金矿生产经营造成,原甘南藏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将该核实情况上报至原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矿产勘察院,出具的《甘肃省玛曲县大水金矿详查野外调查报告》中也证明未以采代探。2019613日《甘肃玛曲县大水金矿格尔托矿区详查报告》在甘肃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出评审意见,同年92日,该详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在甘肃省资源厅备案。故天大公司自2014年取得探矿权以来未开展任何采矿工作,不存在“以采代探”的行为。

问题2:探矿区内发现一处堆浸点,正在恢复治理的一处渣堆有建筑垃圾填埋,且紧邻的另一处疑似原堆浸渣。

完成情况:该公司已将填埋的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并对相关区域进行平整和覆土植草。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国土资源部兰州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对堆浸区域采样检测,结果显示该堆浸点含氰化物(检测数据小于标准值),已责令该公司将堆浸物全部运至尾矿库,相关区域的恢复治理工作已完成。

问题3:矿厂干排渣(为土红色)外泄至坝外,在不远处公路边发现疑似物。

完成情况:在维修应急池过程中,因施工人员操作不当将池内污泥洒漏至池外,已责令公司将洒漏污泥清理入库,并对相关区域平整覆土植草。委托甘肃中检联监测公司对周边土壤进行检测,采样结果未超标。因矿区土层含红色,经多年雨水冲刷造成公路沿线水渠呈“土红色”。

问题4:玛曲县金玛选矿有限公司以停产时间长为理由,疏于管理,长期将弃土弃渣随意堆放在厂内空地和沟谷之中,尾矿库排土场大面积裸露,未采取苫盖等抑尘措施。

完成情况:一是督促企业加强矿区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杜绝随意堆放弃土弃渣,坚持落实固体废弃物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三防”措施。二是完成厂区裸露地块的生态恢复任务。三是整理转运随意堆放的弃土弃渣并采取苫盖措施,对尾矿库排土场裸露区域平整覆土。四是建立完善洒水抑尘管理制度,定时进行洒水降尘。

问题5:虽然建设了400立方米尾矿库应急池,但应急池和尾矿库渗液池连通,池中长期存有渗滤液,无法发挥应急作用。

完成情况:一是91日,州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罚金2.4万元。二是该公司已按环评要求,修建了30立方米回水管线泄露收集事故池与管槽,并将应急池渗滤液抽空,淤泥全部清运至尾矿库内,做好渗滤液收集池、应急池及所有回水池的防渗措施,同时将应急池与渗滤液收集池隔离点重新设立,保障渗滤液池和应急池发挥作用。三是安装了防护栏,设立标识标牌。

问题6:甘南州金象冶金有限公司将选矿废渣临时堆放于没有任何防渗措施的厂区空地和道路两旁,在督察进驻前才开始转运至尾矿库,督察组现场检查时,还约有15万吨废渣没有完成转运。

完成情况:一是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罚金12.2万元。二是组织运输设备23台(辆),(其中挖机5辆、推土机4台、运输车辆11辆、铲车2辆、压路机1台)所有车辆配备2名司机,24小时转运。于20191110日完成尾渣转运工作,累计转运尾渣约40万吨。三是委托甘肃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土壤检测,各项数据均合格。四是按照设计要求对尾矿库左右岸坡敷设了防渗膜,依照规范标准每升高5.9米,开挖锚固沟,将土工布锚固稳妥,向下深入滩面与已铺设的土工布搭接,溶蚀对库区周围铺设土工膜23000平方米。五是尾矿库内少量积水为雨雪积水,将库内积水抽至回水池,待生产启动后打回生产流程循环使用。

问题7:尾矿库渗滤液收集池下方有多处渗漏点,经采样监测,渗滤液中汞、砷浓度分别为14.3微克/升、354微克/升,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体标准评价,汞、砷分别超标285倍、6倍;现场检查还发现,尾矿库监测井水位异常升高。上述现象表明,该尾矿库存在渗滤液向环境泄漏的可能。

完成情况:一是该公司对渗滤液收集池和应急池重新进行防渗处理,并附设防护栏,更新标识标牌,对周边环境进行整治;二是公司委托长春黄金研究院有限公司制定《金象冶金有限公司尾矿库坝下涌水治理试验研究报告》和《尾矿库坝下涌水治理方案》。尾矿库坝下涌水治理工程于2020915日全面完工,并会同长春黄金研究院技术人员进行了试运行,将检测水样送至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化验分析,处理后水质全部达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名联系方式,向玛曲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1030日—2020115

受理部门:玛曲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

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6125916

联系地址:甘南州生态环境局玛曲分局一楼

 

玛曲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

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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