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曲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1-20 10:19:21来源: 点击:[]
县整改办发〔2021〕17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六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16:截至督察进驻时,全省仍有225台10蒸吨及以下在用燃煤锅炉未安装环保设施,27台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未按要求建设脱硝设施,城市建成区29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未按期淘汰。
整改目标: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在用燃煤锅炉实现清零,在用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全面完成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任务。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玛曲分局。
整改情况:我县1台65蒸吨集中供热锅炉已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县城建成区1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已拆除。
整改结论:完成任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玛曲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25日,共5天。
受理部门:玛曲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6125916。
联系地址:甘南州生态环境局玛曲分局一楼。
玛曲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
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