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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曲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1-20 10:19:21来源: 点击:[]

县整改办发〔202117

 

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六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16截至督察进驻时,全省仍有22510蒸吨及以下在用燃煤锅炉未安装环保设施,27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未按要求建设脱硝设施,城市建成区29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未按期淘汰。

整改目标: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在用燃煤锅炉实现清零,在用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全面完成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任务。

整改时限:2020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玛曲分局。

整改情况:我县1台65蒸吨集中供热锅炉已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县城建成区1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已拆除。

整改结论:完成任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曲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120日至2021125日,共5天。

受理部门:曲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6125916。

联系地址:甘南州生态环境局玛曲分局一楼。

 

 

 

 

曲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

                   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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