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曲县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1-20 10:18:32来源: 点击:[]
县整改办发〔2021〕16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五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15: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违规注册燃煤锅炉底数不清,164台违规注册小锅炉未纳入清查整治范围,进驻时仍有69台未淘汰整治。
整改目标:完成违规注册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任务。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玛曲分局。
整改情况:玛曲县市场监管局在2020年12月23日,专题向玛曲县政府报告燃煤锅炉整治情况报告(玛市监发【2020】496号)。对全县承压类燃煤锅炉进行了重新摸底核查,建立了总体任务台账、2014年以来违规注册登记10蒸吨以下燃煤台账、在册燃煤锅炉台账。整改任务1台,已注销、拆除。
整改结论:完成任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玛曲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25日,共5天。
受理部门:玛曲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6125916。
联系地址:甘南州生态环境局玛曲分局一楼。
玛曲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
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