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16 11:40:16来源: 玛曲县整改办点击:[]
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第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11:甘南州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乡镇热气化处理站日常运行管理不规范,垃圾来源、计量和垃圾性质检测检验等记录不全。
整改目标:健全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乡镇热气化处理站管理机制,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整改情况:一是玛曲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配备厂长一名,副厂长一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工作人员17人,负责渗滤液设备运转、值班值守、垃圾分类、填埋等工作。每日按规定时间集中运输垃圾并填埋,并做好登记记录等各类台账;二是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监管标准》等相关规定,加强垃圾填埋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我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达标运行。
整改结论:完成任务并长期坚持。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玛曲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20日,共5天。
受理部门:玛曲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6125916。
联系地址:甘南州生态环境局玛曲分局一楼。
玛曲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
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