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16 11:42:29来源: 县整改办点击:[]
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
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第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10:烟花爆竹燃放管控不到位,禁限放区域和时段仍存在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
整改目标:健全完善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机制,禁限放区域和时段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玛曲分局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在主街道粘贴《关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加大对已划定的禁燃区(北起东噶尔路、东起嘉曲路(尕马路)、南起沃特路(南街)、西起贡曲路)、时间段内继续加强烟花爆竹的燃放监管,紧盯元旦、春节、元宵节及婚丧嫁娶日等重点监管时段,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确保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二是严格控制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逐步减少烟花爆竹销售点,从源头管控减少烟花爆竹销售。
整改结论:完成任务并长期坚持。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玛曲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20日,共5天。
受理部门:玛曲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6125916。
联系地址:甘南州生态环境局玛曲分局一楼。
玛曲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
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