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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曲县2023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3-14 16:57:17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农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甘肃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甘财扶贫〔202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根本之举,按照“渠道不变、充分授权”和“因需而整、应整尽整”的原则,对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尽可能整合使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资金投入格局,坚持在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统筹安排使用整合资金,优先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支持我县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支持监测户增加收入,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二、年度目标任务截止

2023年,玛曲县现有监测对象340户1327人(脱贫不稳定户4户16人、边缘易致贫户313户1213人、突发严重困难户23户98人),风险消除户176户684人,风险未消除户164户643人。通过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优先支持全县农村产业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落实产业发展贷款贴息政策,促进产业发展提档升级,实现主导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增加群众生产经营性收入。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提升农村水利设施及饮水安全质量,补齐乡村建设示范村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大力支持就业技能培训、“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开展致富带头人(高素质农民)培训、农业技术培训,增强脱贫群众务工增收水平,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推进乡村振兴取得新成效。

三、基本原则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政策要求,全力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需求。县级预算内投资在充分考虑规划任务、地方需求等情况的基础上统筹加大对重要项目的支持力度。整合资金原则上仍按原渠道下达到县。其中,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的资金,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下达。各相关部门,要利用现有信息系统,建立整合资金台账和做好绩效目标填报工作,掌握资金下达进度、支出进度和用途等情况,定期汇总报告。

四、整合资金来源及规模

2023年,计划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包括中央、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涉农资金,共3类8934万元,占应纳入整合资金总规模10213万元的87.5%。其中:中央级7341万元,省级1593万元。中央整合资金7341万元,占2023年下达中央资金8347万元的87.9%。

五、整合资金项目建设任务

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重点安排农村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其它方面三大类项目36个,计划总投资8934万元。其中:农村产业发展项目投资4320.9万元,占计划总投资的48%;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4408万元,占计划总投资的49%;其他方面项目投资205.1万元,占计划总投资的3%。具体安排如下:

(一)乡村产业类项目19个,安排资金4320.9万元。

1、玛曲县监测户扶持产业发展项目,总投资341万元全县341户监测户扶持发展牧业产业发展项目,每户扶持1万元。每户按照发展意愿可自行安排1万元投入到扩大畜牧养殖、藏药种植、”五小“产业等产业发展项目。也可按照1万为股金入股到村内合作社,入股三年,每年分红不低于5%,三年后股金监测户所有。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玛曲县2023年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应对雪灾储备饲料(玉米)采购项目,总投资316万元为全县6镇2乡1场建监测户储备雨雪自然灾害救灾储备饲草料)520吨,每吨约600元,共计316万元。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3、玛曲县齐哈玛镇万头牦牛养殖基地建设项目,1016.9万元建设万头牦牛养殖基地一处,该资金用于基地厂房及设备提升改造。项目形成资产由农业农村局负责登记移交至国查村集体。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4、玛曲县水培牧草试点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在河曲马场牦牛养殖基地试点水培牧草基地一处,日产量约30吨。投资500万元,项目形成资产由农业农村局负责登记移交至河曲马场国有资产。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5、玛曲县畜产品龙头企业扶持项目,总投资100万元收购牦牛200头,进行育肥。每头5000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6、玛曲县种质资源保护与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项目(三年倍增),总投资50万元。根据三年倍增省级抓点示范方案在曼日玛镇尕加村、阿万仓镇沃特村牦牛专业合作社改扩建堆肥场2处840平方米,项目形成资产由农业农村局负责登记移交至合作社所有。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7、玛曲县创建“家庭牧场”示范场建设项目(三年倍增),总投资200万元。全县创建“家庭牧场”示范场10家进行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圈舍暖棚化、生物多样化、草畜平衡化、产品有机化、牲畜良种化、防疫规范化)。每家投资20万元。项目形成资产由农业农村局负责登记移交至家庭牧场。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8、玛曲县联合社扶持项目(三年倍增),总投资100万元在全县扶持联合社5家进行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养殖基地、牧业机械、良种供给、订单销售、储藏场所)。每家投资20万元。项目形成资产由农业农村局负责登记移交至合作社。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9、玛曲县扶持“五有”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项目(三年倍增),总投资300万元在全县范围内扶持发展15家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进行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养殖基地、牧业机械、良种供给、订单销售、储藏场所)。每家投资20万元。项目形成资产由农业农村局负责登记移交至合作社。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0、玛曲县青藏畜牧交易市场建设项目,总投资200万元新建一座玛曲县欧拉秀玛乡甘青交界处活畜交易市场,现需要修建1000平方米暖棚四座,硬化场地13000平方米,修建围墙高2米×长度760米,装卸台一座,焊接牛羊分栏室长100米×宽度8米,过磅室一座,总需要投资金额200万元,固定资产归市场所有。

责任单位:欧拉秀玛乡政府

11、玛曲县乡镇牦牛冷鲜乳收购站建设,总投资240万元在阿万仓镇沃特村建设牦牛冷鲜乳收购站一处,并配套设施设备。投资120万元。项目形成资产由农业农村局负责登记移交至沃特村集体;在齐哈玛镇国查村建设牦牛冷鲜乳收购站一处,并配套设施设备,投资120万元,带动脱贫户10户,每户每年1000元,带动3年。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2、尼玛镇秀玛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130万元

为进一步改进村级基层党建阵地建设规范化,为办事群众提供便利环境,在秀玛村位于县城一块集体土地用地上修建一所占地面积约1亩的活动场所,建设资金约130万元,从而提高村级一站式服务效率。项目形成资产由组织部负责登记移交至秀玛村集体。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13、欧拉镇曲河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入股曲河村村集体经营主体,每年分红6%,不低于1000元。

责任单位:欧拉镇人民政府

14、玛曲黄河奇石文化建设项目,总投资60万元。在县域内重点展馆场所和河曲马场景区、阿万仓景区等打造黄河(玛曲)奇石、旅游纪念品和线上线下销售区域共150㎡及附属设施,项目形成资产由文旅局负责登记移交至尼玛镇。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15、玛曲县民族特色文化旅游产品开发项目,总投资150万元。本项目拟加工玉器500件、石器石雕1000件、牛羊毛制品1000件、风干牦牛肉3000kg、牛羊角及牛羊骨工艺品1000件、藏茶1000kg。项目新建加工车间500平方米,原辅料库房100平方米。购置切割机、打磨机、抛光机、雕刻机等设备10台(套)项目形成资产由文旅局负责登记移交至强茂村集体。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16、2023年小额信贷贴息资金,总投资165万元。用于888户脱贫户两类户小额信贷贴息,可拉动扶贫贷款4440万元。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7、玛曲县“首曲牧歌”歌舞剧编排制作及河曲马纪录片项目,总投资120万元。结合玛曲当地游牧文化、格萨尔文化、黄河文化编排制作一部“首曲牧歌”歌舞剧,通过歌舞剧向外界展示玛曲县丰富的旅游资源和文化底蕴,加强了文化旅游的宣传推介,拍摄一部以河曲马文化为主题的纪录片。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18、尼玛镇哇尔玛村三队旅游产业路修建项目,总投资222万元。维修原有的村道及新建旅游产业路全长3公里,宽3米,厚20公分,形成固定资产归哇尔玛村所有。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19、玛曲县智慧文旅建设运营项目,总投资80万元。玛曲县智慧旅游是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和文化旅游管理、文化旅游服务和文化旅游营销的融合,以“文旅视频AI分析大数据平台”为指挥大脑,以“云游玛曲”为服务抓手,以“政务新媒体矩阵和网红打造”为宣传之翼。提升玛曲文化旅游服务、创新文化旅游管理、改善文化旅游体验、优化文化旅游资源利用、增强文化旅游产业竞争力。建设内容:1.景区售票系统、景区视频监控、大数据分析、舆情监测、客流分析等。2.掌上游玛曲程序开发、网上景区预览与线上购票。3.特色民宿介绍与预定及“吃住行游购娱”全方位介绍与预定。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二)乡村基建类项目13个,安排资金4408万元。

1、2022年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项目,总投资1312万元新建长205公里、宽5.5米砂砾路面(明细内容下列9个分项目)项目形成资产由乡交通局负责登记后,移交20个村村集体。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2、玛曲县采日玛镇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总投资300万元麦科村二队至五队村组道路水泥硬化,宽度3.5米,长6公里。项目形成资产由乡村振兴局负责登记后,移交麦科村集体经济所有。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3、玛曲县曼日玛镇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总投资400万元。修建尕加村6队至7队-10队、11队村道16公里,涵洞26座,维修桥梁3座。项目形成资产由乡村振兴局负责登记后,移交贡尕加村集体所有。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4、玛曲县阿万仓镇贡赛村六组村产业道路建设项目,总投资280万元新建产业沙砾路25公里、涵洞7座,路面宽4.5米。目形成资产由乡村振兴局负责登记后,移交贡赛村村集体所有。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5、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2023玛曲县齐哈玛镇郭查村小流域(片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总投资300万元新增造原种草262.47公顷;封禁治理594.69公顷;新建侵蚀沟道坡面生态治理(右岸)525m,沟头防护1处,谷坊4座;设置网围栏11.75公里,设置封禁警示牌3座,工程宣传碑1座,标示牌4个。项目形成资产由水务局负责登记后,移交郭查村村集体所有。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6、2023度玛曲县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升级改造),总投资96万元升级自动雨量站改造升级;自动水位站改造升级;重点集镇调查评价;危险区动态管理清单;简易监测预警设备;无线预警广播,项目形成资产由水务局负责登记后,入国有资产。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7、2023度玛曲县山洪灾害防治设备维修养护项目,总投资33万元维修养护自动雨量站、自动水位站、视频监控站、图像监控站、接收共享前置机、数据接收软件;监测预警平台;无线预警广播(Ⅰ型)。项目形成资产由水务局负责登记后,入国有资产。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8、玛曲县节水补助项目,总投资45万元节水器具改造16间男女卫生间、组织开展应急清障、清淤5公里;组织不少于2期培训、制作标识牌5面、组织节水宣传教育活动2期。项目形成资产由水务局负责登记后,入国有资产。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9、玛曲县水资源管理项目,总投资25万元为玛曲县尼玛镇萨合村安装在线节水计量设施监测共6个(1个备用)项目形成资产由水务局负责登记后,确权移交到萨合村2个国有企业,纳入国有资产管理。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10、2023年玛曲县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总投资93万元齐哈玛镇乡镇府驻地 : 1、水源水泵防冻2处,阀井维修8个,DN100闸阀3个,DN80钢制闸阀8个,DN63钢制闸阀8个,高位水池围栏150m,更换破损管道Ф125PE管80m。曼日玛镇乡镇府驻地:1、新建50方蓄水池一座,水源截引设施改造一处,新增水泵一台(手自一体),埋设Ф75PE管100m.河曲马场场部:1、水厂清水池清运、防渗,深井潜水泵一台,配电柜一台,更换立式清水泵2台,水厂自动化控制柜、变频柜维修一处,职工周转房更换Ф50PE管80m.破除硬化路80m。项目形成资产由水务局负责登记后,确权移交到哇尔义村、斗隆村、赛祥村村集体。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11、玛曲县2023年中央财政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总投资516万元退化草原修复治理3.1万亩(包含河曲马场退化草原修复治理0.5万亩),聘用全县80名当地牧户或脱贫户为草原管护员。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12、玛曲县2023年中央财政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项目,总投资200万元(1)草原修复治理工程:退化草原补播改良0.4万亩。(2)生态旅游与管护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界碑5座、界桩9个,巡护栈道145米,瞭望与观景台60 平方米,休息亭36平方米,原有瞭望与观景台扩建60平方米并新增踏步道,国家草原公园道路指示牌2个,巡护单筒望远镜2个。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13、玛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总投资808万元用于“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补助。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三)其他类项目4个,安排资金205.1万元。

1、玛曲县脱贫户就业增收补助,总投资89.5万元。选聘护林员、草管员、湿地管理、文化宣传员、自然灾害预警员、道路养护员、自来水管护员、留守儿童看护员179人,每人每年补助0.5万元。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疫情期间乡村公益性岗位工资补助,总投资39.6万元。全县各乡各行政村雇用一名公益性岗位,共33名贫困户,雇用期12个月,每月工资1000元。共39.6万元。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3、2023年建档立卡户、边缘户、监测户“两后生”培训项目,总投资42万元共安排符合条件的“两后生”140人培训,每人每学年补助学费3000元。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4、玛曲县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边销(健康饮茶)项目,总投资34万元为全县两类户群众采购发放低氟边销茶6800余斤,每户发放约21-22斤,每斤约50元,受益户320户,覆盖全县41个行政村。

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

六、责任分工

1.县乡村振兴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审查项目论证入库,督促产业项目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做好帮扶资产的确权登记移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会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入库项目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

2.县财政局。负责对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进行梳理归集,下达资金指标,建立整合资金台账,会同县乡村振兴局编制年度整合方案。按时向省、市做好整合资金支出进度等相关数据统计报送工作,指导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及动态监控等工作。

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整合资金支持优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计划重点任务的梳理,指导下属单位编制乡村振兴及三年倍增计划项目建设内容,及时衔接县上落实资金保障,督促指导产业发展项目加快实施、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县审计局。负责整合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跟踪。

5.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全程跟踪项目实施及监管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项目实地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主体责任。按月向县财政、乡村振兴部门报送项目建设进度。

6.项目实施部门(乡镇)。负责整合项目资金计划需求的申报、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组织实施和项目初验,并对项目建设的真实性和资金使用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考核。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加强对全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工作的管理。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整合方案确定的整合资金投向计划及应承担的工作任务,服从大局,紧密配合,全力支持,形成合力,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安排下达的项目资金进行抽查,并把项目资金落实和实施情况纳入各乡镇、各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对项目整合工作落实好、资金发挥效益大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不按规定任意安排项目、应整合而不按规定整合或拒不整合,造成资金分散使用的单位,追究责任。

(二)加强管理,健全制度。按照上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要求,严格按照《灵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逐步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体系,为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提供制度支撑。在项目管理上,严格落实项目公告公示制、工程招投标制、物资服务政府采购制、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等制度;在资金管理上,严格执行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制等制度,切实提高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对资金落实、项目进度等情况进行督查和研究,确保整合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各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整合项目保质保量完成。认真研究资金整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有效地提出解决办法。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发挥审计监督、纪检监察、财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监督机制,有力推动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工作健康发展。

附件 1:2023年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计划表(与整合方案一致)

2: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表

3:2023年甘肃省统筹整合资金规模测算数据统计表

 附件1、2、3.xlsx



玛曲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