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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曲县公安局扫黑办关于常态化征集扫黑除恶斗争线索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3-25 09:18:41来源: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全面巩固和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有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扎实推动“主动创稳”行动和“铸忠诚警魂”活动,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全力护航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即日起向全社会常态化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举报范围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主要有:谋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国家机关职务,拉拢、腐蚀、操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控一方话语权等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乡霸”、“村霸”、“地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交通沿线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深挖幕后组织者、操纵者、经营者;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主要有:打着投资公司、咨询公司、金融借贷平台、典当行等名义,以及“无抵押贷”、“校园贷”、“车贷”、“房贷”、“裸贷”等“套路贷”,专门从事高利放贷,采取虚假诉讼、跟踪滋扰、言语威胁、变相拘禁、殴打伤害等手段逼讨债务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利用宗教干预公共事务的黑恶势力;

12、为谋取非法利益阻挠项目建设、煽动群众闹事的黑恶势力;

13、借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围堵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煽动群众冲击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打砸毁坏公私财物的黑恶势力;

14、通过所谓“部落”组织、民间组织等,利用传统陋习,煽动、操纵、胁迫群众,干扰基层政权运行、干预执法司法、制造和激化矛盾纠纷、驱赶群众的黑恶势力;

15、通过建立微信群,网络论坛等方式进行网上串联,并在网下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6、多次缠访、闹访、非法上访以及胡搅蛮缠、无理取闹、颠倒黑白等构成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干扰社会正常秩序的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要求

1.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采取当面、信函、电话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

2.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如反映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请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三、线索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941—5930527(玛曲县公安局扫黑办)、(110)

(二)来访或信件地址:甘肃省玛曲县尼玛镇格萨尔西街263号 (玛曲县公安局)

四、举报奖励及保护措施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玛曲县公安局扫黑办将依法依规及时做好线索核查处理工作,并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泄漏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将按照《玛曲县公民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特此通告。

玛曲县公安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