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玛曲县人民政府关于甘南州应急直升机起降坪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14 10:40:35来源: 点击:[]

我县拟甘南州应急直升机起降坪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总用地面积0.6128公顷(9.19亩),拟征收阿万仓镇沃特村及欧拉镇克勤村集体土地0.6128公顷(9.19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阿万仓镇沃特村九组0.2838公顷(4.26亩)

欧拉镇克勤村二组0.3290公顷(4.94亩)。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道尔加村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项目拟征收玛曲县阿万仓镇沃特村和欧拉镇克勤村集体土地0.6128公顷(9.19亩),具体情况如下表:

乡镇名称

村名称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征地面积(亩)

阿万仓镇

沃特村

沼泽草地

0.2838

4.26

欧拉镇

克勤村

天然牧草地

0.3290

4.94


涉及的地上附着物情况以及分户具体情况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甘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南州应急直升机起降坪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州发改交通2024192号),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甘南州应急直升机起降坪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建设对提高甘南州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能力、完善当地通用航空布局、加快建成高效便捷的交通运输体系、带动和壮大旅游特色产业、增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按照《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共涉及2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其中阿万仓镇沃特村每亩补偿14352元,欧拉镇克勤村每亩补偿12992元。以货币方式进行补偿。涉及的村民住宅按照货币补偿方式予以补偿。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按照第三方公司评估结果进行补偿等。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社保费用按照《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甘政发〔202523号)执行,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玛曲县社会保障体系。

六、公告期限及办理补偿登记方式、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30日,自2025514日至2025614日,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玛曲县阿万仓镇沃特村和欧拉镇克勤村予以张贴。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经营权人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持权属证明材料(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承包经营合同等),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相关事宜。

七、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至公示期满7 日内,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向玛曲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放弃权利。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玛曲县人民政府将依据提出意见及听证情况,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印发实施。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特此公告。




玛曲县人民政府

2025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