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1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09 10:03:51来源: 点击:[]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南州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玛曲县委、县政府作为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1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州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0941-6121052,0941-6125916)、电子邮件(mqxzfb@163.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州、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公示期为2025年6月9日至20日(共10个工作日)。
附件:1.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2.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1项整改任务验收意见
中共玛曲县委 玛曲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9日
附件1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1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第31项
问题表述:玛曲县供热站65蒸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自2024年10月完成以来至今未验收。
整改目标:完成玛曲县供热站65蒸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环保专项验收。
整改时限:2025年4月底前
责任单位:中共玛曲县委玛曲县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更换排污许可证,编制烟气在线监测设备调试报告,于2025年3月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验收工作。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附件2: 关于省级第三轮生态环境督察反馈第二十八项等5个问题整改复核意见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