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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1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09 10:03:51来源: 点击:[]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南州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玛曲县委、县政府作为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1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州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0941-61210520941-6125916)、电子邮件(mqxzfb@163.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州、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公示期为202569日至20(10个工作日)


附件:1.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2.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1项整改任务验收意见


             中共玛曲县委            玛曲县人民政府

202569


附件1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1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31

问题表述:玛曲县供热站65蒸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自202410月完成以来至今未验收。

整改目标:完成玛曲县供热站65蒸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环保专项验收。

整改时限:20254月底前

责任单位:中共玛曲县委玛曲县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更换排污许可证,编制烟气在线监测设备调试报告,于2025年3月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验收工作。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附件2: 关于省级第三轮生态环境督察反馈第二十八项等5个问题整改复核意见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