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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0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30 11:58:21来源: 点击:[]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南州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玛曲县委、政府作为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0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0941-61210520941-6125916、电子邮件(mqxzfb@163.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州、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公示期为20251030日至118日。

 

附件:1.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0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2.州林草局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第10、11、21、25项整改问题的复核意见的函.pdf

3.农业农村局第十项问题整改任务复查复核情况的报告.pdf

 

 

      中共玛曲县委            玛曲县人民政府

20251030

 

附件1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0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10

问题表述:部分草原超载过牧。从国土二调三调以来,甘南州草原面积减少了840万亩,但理论载畜量从2012年的424.2万羊单位先后增加为558631.1万羊单位,且2023年的核算过程仅是将20182022年全州超载情况下的实际载畜量平均值作为理论载畜量。

整改目标:规范开展草原生态监测评估,科学核定理论载畜量,确保理论载畜量科学合理符合实际。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中共玛曲县委  玛曲县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一是科学核定理论载畜量,在全县各乡镇(场)选择代表性强、生态分布区域典型的草原类型进行了定点监测,共布设监测样地3320254月州林草局组织完成《甘南州2023年草原理论载畜量核定方案》专家论证工作,并及时下达我县最新理论载畜量为243.8万羊单位。二是严格落实五级核实认定制度,在每年户、草管员、村、乡镇核查完后,县补奖办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对草畜平衡和草原禁牧安排部署相关资料、村级草管员聘任、巡护日志、责任书签订、执法监管开展情况等工作进行县级核查。三是督促各乡镇每月开展草畜平衡巡查监管,截至目前各乡镇共上报巡查监管台账15份,并利用无人机等先进技术,采取遥感影像与地面监测相结合的手段,累计在禁牧区无人机遥感监测20次。四是县财政局、农科技、自然资源局联合开展禁牧与草畜平衡制度落实督促指导工作,督查各乡镇10余次,抽查牧户300余户。进一步提高了草畜平衡管理能力,加大对草原禁牧休牧轮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管力度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