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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30 12:23:11来源: 点击:[]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南州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玛曲县委、政府作为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0941-61210520941-6125916、电子邮件(mqxzfb@163.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州、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公示期为20251030日至118日。

 

附件:1.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2.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项整改任务验收意见.pdf

 

 

      中共玛曲县委            玛曲县人民政府

20251030

 

附件1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5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5

问题表述:矿山开采及生态修复日常监管不严,在用矿山边采、边治理要求落实不到位

整改目标:强化砂石矿山日常监管,督促矿业权人严格履行恢复治理义务,实现规范化生产。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中共玛曲县委  玛曲县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一是制度建设与完善。全面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力度。聘请专业的技术人员,定期对矿山企业进行巡查,检查其开采活动是否符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生态修复工作是否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有序开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无人机航飞、卫星遥感等手段,对矿山开采及生态修复情况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监测。通过无人机定期对矿区进行航飞,对比分析不同时期的影像,及时发现违规开采和生态修复滞后的区域。同时增加巡查频次,由原来的11次提高到每月2次,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建立排查台账和巡查记录,形成问题清单,发放通知书2份,排查全县重点非煤矿山企业7家,开展巡查3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40余人次。开展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各矿山企业积极落实边采边治理要求,累计完成生态修复面积达18公顷,矿区土石裸露面积大幅减少,水土流失情况得到有效遏制。矿山企业的环保意识显著提高,主动加大了对生态修复工作的资金和人力投入。三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指导矿山企业落实边开采、边治理制度,要求生产矿山全部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制定详细的年度生态修复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修复工作。对矿山企业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教育,提高其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