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0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30 12:20:57来源: 点击:[]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南州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玛曲县委、县政府作为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0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州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0941-6121052,0941-6125916)、电子邮件(mqxzfb@163.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州、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公示期为2025年10月30日至11月8日。
附件:1.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0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2.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0项整改任务验收意见.pdf
中共玛曲县委 玛曲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1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0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第40项
问题表述:玛曲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自2020年7月验收以来,累计处理量仅为1800余吨,与实际产生量不符。
整改目标:对渗滤液收集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加强垃圾填埋场日常监管,确保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中共玛曲县委 玛曲县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排查,找准问题根源。成立由县住建局、第三方技术机构组成的联合排查组,对渗滤液处理设施开展 “全链条、无死角” 排查,通过排查,明确问题根源,为后续整改提供精准依据。二是设备检修,提升处理能力。针对排查出的设备问题,投入50余万元对老化、损坏设备进行维修更换,确保核心设备恢复正常使用。三是完善规章制度,筑牢管理基础。修订完善《玛曲县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运行台账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形成闭环管理体系,明确设施启停、药剂添加、数据记录等操作规范,制定应急处置流程,规范台账记录,确保数据真实可追溯。四是加强人员培训,提升专业能力。围绕 “会操作、能应急、懂管理”目标,邀请设备厂家技术员、环保专家开展分层分类培训,截至目前,车间培训2次,维修保养培训1次,并印发《渗沥液处理设备操作规程》,确保工作人员熟悉掌握渗滤液处理站的工艺流程。五是加强日常督查,压实整改责任。构建“日常督查+专项检查”督查体系,不定期开展现场督查,重点检查设施运行状态、台账记录情况,2024年至今,累计督查20余次,发现并现场整改问题3个。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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