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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曲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玛曲县域公共品牌授权守信联合惩戒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30 15:46:50来源: 玛曲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县域公共品牌授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工作,认真贯期落实。

 

玛曲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盖)

2020年12月30日

玛曲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12月30日

玛曲县“首曲牧歌”县域公共品牌授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首曲牧歌”县域公共品牌许可管理办法》,规范市场秩序,提高玛曲特色产品品质,强化“首曲牧歌”县城公品牌进入退出机制,真正发挥“首曲牧歌”县城公共品牌的引领效果,形成统一的区域品牌形象,增强区域产业的辨识性和竞争性,同时保证和维护其质量、信誉和特色,保护消费者、生产者、经营者合法权益,对“首曲牧歌”县域公共品牌授权企业进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成,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农民增收、农牧业提质增效为核心,以玛曲从羊肉、牛肉、葱花酱、贝母多个富民产业规划为引领。因地制宜、优化布局、延伸链条、创新发展,推动特色农收产业实现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分散布局向集群发展转变。强化农产品品牌建设,提高农产品商品化率和产业竞争力,推动特色农牧产业从规划布局、种养技术、加工包装、产品营销等环节实现全链条高质量发展。引领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标准化发展,培有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订单农业、入股分红、托管服务等方式,将小农户融入农业产业链,让更多群众享受产业发展红利。

(二)工作目标。将“首曲牧歌”县城公品牌许可管理纳入玛曲县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坚持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坚持部门职动,社会协同,坚持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和使用,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成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严格遵守《“首曲牧歌”县域公共品牌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典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二、褒扬和激励机制

(三)树立和宣传诚信典型。结合《玛曲县电子商务企业及产品诚信评价体系》,将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树立为诚信典型,并授予电子商务诚信企业给予表彰,新闻媒体对诚信市场主体,加强宣传报道树立为诚信典型,建立诚信“黑红名单”。(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工信局、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

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行行政审批便利服务。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严格遵守《“首曲牧歌”县域公共品牌许可管理办法》的诚信主体,实行“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县编办,县综合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县有关部门负责)

(五)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政策等各类优惠政策中,对严格遵守《“首曲牧歌”县城公共品牌许可管理办法》诚信市场主体予以优先考虑。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城市入户等领域对诚信主体负责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农村农业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场)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优化行政监管检查安排。对严格遵守《“首曲牧歌”县城公共品牌许可管理办法》试信市场主体,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推行联合检查制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对严格遵守《“首曲牧歌”县城公共品牌许可管理办法》诚信市场主体,引导金融机构参考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对诚信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大力推介诚信市场主体。对严格遵守《“玛曲”县域公共品牌许可管理办法》诚信市场主体,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和提请国家信用网站公示诚信市场主体的优良信用信息,并在各类会展、银企对接等活动中重点推介该诚信企业。(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惩戒和约束机制

(九)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在“首曲牧歌”县域公共品牌授权审查时,参考市场主体及企业负责人在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本领域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评价基础上,通过信息共享,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决定是否给予许可。(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村农业局同县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像法依规对失信行为实施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对违反《“首曲牧歌”县域公共品牌许可管理办法》的市场主体,作为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严重违规违法的报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村农业局及具有关部门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奖惩协同机制

(十一)建立触发反馈机制。对严重违反《“首曲牧歌”县城公共品牌许可管理办法》的市场主体及负责人,由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发起惩戒,县职能部门各重点领域对市场主体采取相应的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村农业局及县有关部门等按照职責分工负责)

(十二)实施县城跨部门联合奖项。对严重违反《“首曲牧歌”县域公共品牌许可管理办法》的市场主体及负责人,纳入县内信用评价机制,县各职能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实行统一的信用激励惩戒标准和措施,促进县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您成一体化,推动建立全县、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机制。(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同有关单位负责)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机制。将是否违反《“首曲牧歌”县域公共品牌许可管理办法》的市场主体,纳入玛曲县社会信用协同管理机制,做为政府各部门是否在财政资金补助、产业扶持宣传推荐,扶贫渠道对接等给予支持的重要依据。(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信息细化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及县有关部门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会同县有关部门负责)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过程中各部门及企业可以向县电商办提供修正意见,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