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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玛曲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请示报告
发布时间:2020-06-11 15:55:30来源: 玛曲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点击:[]
县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有关要求,我局与县财政局共同拟定《玛曲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予以上报。
附件:
1、玛曲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玛曲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支付审批单
玛曲县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局 玛曲县财政局
2020年6月11日 2020年6月11日
附件1:
玛曲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玛曲县电子商务发展,扎实有效地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规范合理使用财政专项支持资金,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印发的《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58号)和省商务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印发<全省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商务电商发【2019】366号)及甘南州藏族自治州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2019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州商务办〔2019〕213号)以及《玛曲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以及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求,为规范中央财政专项促进资金(以下简称"中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金来源和使用原则
第二条 资金来源商务部、财政部、国家扶贫办安排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专项资金2000万元,其中1500万元已到账,由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共同管理。即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
第三条 使用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中央专项资金只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规定的建设内容,实行定向使用、按程序、按进度拨付。
(二)公开规范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市场主体原则坚持市场运作,企业投入为主,专项补助为辅。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三章资金分配和使用范围
第四条重点支持县域电商基础薄弱环节,按照国家规定比例合理确定资金分配,发挥中央专项资金最大效益。
第五条根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中央专项资金有关要求,用于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一)农村流通基础设施。
1.网货供应中心体系建设运营。
利用闲置厂房建设玛曲县网货供应中心,整合对接县内的网货供应体系和网销体系;指导供货单位进行标准化生产、加工;健全“三品一标”基础数据库,完善农畜特产品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畜特产品安全追溯制度,建立农畜特产品溯源品控体系,实现玛曲县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管理;立足玛曲县牛羊肉、乳制品、中藏药、冬虫夏草、民族用品等优势产业,推进玛曲县特色农产品网货化设计、合规化生产、多渠道营销建立健全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加强农产品电商销售与旅游产业的深度融合,助力乡村振兴,实现农牧民脱贫致富的目标。
网货中心负责网货研发、标准制定、质检、统筹货源、为网商多模式供货、售后服务等一体化电商运营。销售端对接响应包括网店、微商、东西扶贫协作团购、电商平台活动供货等各类电商销售的供货需求。通过对供应端和销售端的整合、网货中心的专业化标准化运营,从而完善玛曲县农产品的产、供、销体系。
2.农产品溯源品控体系建设运营。
健全“三品一标”等基础数据库,建立农畜产品全程溯源管理制度,记录农产品种子、种养殖、加工、包装、检测、运输、销售等关键环节的信息,实现“从田间到餐桌”可追溯模式。为部分有品牌有SC的农畜产品企业建立“一品一码”,为部分有生产销售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 “一户一码”,消费者扫码即可查询产品详情并一键直达购买。统一印制防伪溯源二维码,用于产品溯源标识,实现一码溯源、全程可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3.农特产品公共品牌建设营销。
玛曲县公共品牌建设。重点对玛曲牛羊肉、乳制品、蕨麻、中藏药、冬虫夏草、麻花艽、藏式服装、民族用品等农特产品、民俗用品进行品牌化建设。向国家申请注册玛曲公共品牌商标并进行完整的公共品牌形象建设;在此基础上,形成公共品牌产品标准化体系及公共品牌授权管控体系,由行业协会负责执行公共品牌授权管控工作;用好“阿万仓牦牛”“欧拉羊”农产品地理标志,营造和扩大舟曲农产品纯天然、无污染的品牌形象,提升玛曲县公共品牌的全国形象地位;并配合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名牌产品、“绿色”“有机”“无公害”等认证工作。
玛曲县公共品牌营销。举行县域公共品牌推介发布会,对玛曲县打造的县域公共品牌和旅游公共品牌在省级以上地区召开县域公共品牌推介发布会;打通农畜产品上行多渠道,与1688、淘宝、天猫、京东、一号店等知名第三方平台合作开设特色馆等,通过整合县域产品资源及支持企业利用第三方平台,拓宽县域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依托甘肃省内各大商超、特色产品展示中心、电商村级服务站点设置“扶贫专柜”,代销贫困户自产的农副产品,创新电商精准扶贫模式,为贫困户增收脱贫开辟新路径。
4.孵化品牌龙头企业。
在玛曲县当地现有的农畜产品品牌企业、生产加工企业、农业合作社以及返乡电商创业者中筛选有意愿、有实力的企业作为重点孵化对象,为其导入电商资源、培养电商运营能力、授权公共品牌使用、给予电商发展奖励,逐步建立“互联网+生产基地+建档立卡贫困户”“互联网+农业合作社+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营销模式,突出网络品牌口碑式的营销重点,逐步形式“线上下单,线下发货”的销售方式,实现农产品增效、农牧民增收。每年至少组织1次县域农畜特产品、手工艺品、旅游产品、旅游商品等到省内外参展或外商到玛曲县参加展销,提升玛曲县本地优质农产品品牌知名度和扩大品牌的影响力,与销区和采购商建立稳定、长期的合作关系,采取订单式的种植和生产模式,保障货源的质量和稳定的供货渠道。
5.旅游电商体系建设营销。
旅游电商体系建设。将黄河首曲第一桥、七仙女峰、乔科大沼泽地各个旅游景点及全县农家乐、农家客栈,门票、交通、接待与美团、飞猪、携程、去哪儿等网站互连互通,实现网络预定、预售;建设玛曲县旅游接待电商平台,包括网站、手机APP、旅游服务公众号并保持高效运营;制作玛曲县农特产品、自然环境、民俗文化、旅游资源等的VR虚拟体验场景;制定玛曲旅游接待服务标准,统一玛曲旅游电商运营机制,实现品牌化、标准化的高标准旅游服务、营销体系。推动玛曲县农旅一体化产品、品牌建设,指导玛曲各旅游景点、农家乐展示销售有玛曲公共品牌授权的标准化玛曲农特产;指导玛曲农特产企业在产品销售网页、包装上宣传玛曲旅游景点,推动玛曲县农特产品与旅游产品完成农旅一体化建设。
玛曲旅游营销。打响“天下黄河第一湾”“格萨尔发祥地”“世界最大最美湿地草原”“藏民歌弹唱故里”“中国赛马之乡”五张旅游名片;注册玛曲县旅游公共品牌,向国家相关单位申请注册旅游品牌商标、争取相关荣誉等;创意设计玛曲县旅游品牌的VI体系,设计制作玛曲县旅游品牌的贴标标签,策划录制玛曲县旅游品牌的视频广告片;打造一个玛曲农特产+旅游节会(学习盱眙龙虾节),并争取使这个节会入围农业农村部每年丰收节的“5个100系列节会”;围绕这个节会开展玛曲公共品牌营销推广,包括节会前中后期的营销策划、网络推广、玛曲公共品牌及节会的视频创意录制等;以藏地文化、风俗习惯、生活场景为创作背景,打造1-2个玛曲网红打卡地,培养玛曲本地网红;在国家级、省级、州级媒体以及微信公众账号、微博、今日头条等新媒体网络平台宣传推广玛曲县旅游景点以及农副产品,制作宣传片、电视、平面媒体、车身广告、形象广告、公益活动等进行宣传。
6.县乡村三级分拨仓储体系建设运营。
按照县、乡(镇)、村三级网络构架和“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模式,合理规划和布局物流基础设施,共同推进三级农牧村物流体系建设。通过公开遴选或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在县域构建1个县级冷链仓储物流中心,在6镇2乡1场1站建立乡镇级电商物流服务站(依托提升改造的乡镇电商服务站),在41个行政村建设乡村级物流服务点(依托提升改造的村级电商服务点),逐步形成“县有中心、乡镇有站、村社有网点”的县乡村三级仓储分拨网络体系。到2020年,全县乡(镇)、村物流覆盖率达到100%,贫困村实现全覆盖。
抢抓天津与甘南东西扶贫协作机遇,在天津异地仓储中心,融合物流资源,拓宽农畜特产品上行渠道,支持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鼓励电商、商贸、供销、物流企业积极参与城乡供应链、物流链整合,优势互补。
7.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运营。
通过资源整合将本地物流服务商集中到物流配送中心,实现统一配送、小规模跨区域转包服务,为物流企业节约运营成本。建立4条物流线路,实现48小时全覆盖,购置配送专用车辆和专用冷藏运输车,满足冷藏货物的储存、包装、配送等一体化要求。通过统一配送体系的建设运营,降低减少物流资费、减少生鲜农特产品运输损耗,物流配送成本下降30%以上。通过以奖代补形式鼓励各类物流企业参与农村物流体系建设,真正打通“农村最后一公里”。
8.智能物流信息系统建设运营。
建立物流仓储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县内各家快递企业的数据,完成实时数据对接,快件上下行分拨分发。通过系统实现物流小包信息的查询及物流需求信息的发布,进一步丰富系统功能,着重解决“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的物流问题。充分利用县级物流配送中心进行调度、清分、总包、散件外走,信息电子验单扫描、电子录入、实时监控做到全程邮件追溯。
(二)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1.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运营
利用玛曲县现有的闲置资产或闲置厂房改造一个1500平方米左右的玛曲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设立运营办公区、创客孵化区、电商人才培训区、创客苗圃区、O2O展销中心等区域。纳入承接玛曲县电商示范县建设的各个服务机构,以及玛曲县当地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专业的网站建设、商品定位、产品摄影、美工策划、网络推广等本地电商服务企业,为全县电商企业和创业者提供电商赋能支撑,构建“技术支持+培训孵化+产品对接+品牌建设+网络推广+其他增值服务”的全方位服务模式。以电子商务为手段,在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加强互联网技术应用和推广。
服务中心以帮助本地市场主体、促进本地产品电商销售、加速传统企业电商转型、实现本地电商扶贫助农为目标,配备具有一定运营经验的专职运营人员,以本地农村电商服务站、电商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创客、建档立卡贫困户为服务对象,提供产品展示介绍、电商政策咨询、电商企业孵化、特色品牌培育、商标注册指导、产品包装设计、网站托管服务、网店装修服务、产品照片拍摄、产品详情页制作等服务,根据各企业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定制化服务。
同时,电商服务中心运营团队还要做好包括玛曲电商发展规划、所需电商资源导入、玛曲电商扶贫牵头组织、玛曲示范县各服务商统筹协调、玛曲示范县运营数据上报及宣传推广等各项工作。打造项目制、主动化、深入企业一线服务的玛曲电商发动机。
2.乡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体系建设运营
乡镇电商服务站。对已建成的8个乡镇级电子商务服务站进行改造提升,乡镇服务站建设面积 30-40 ㎡,配备专业的电商工作人员2-3名,服务站设运营、产品展示、培训和物流配送等场所。电商专业运营人员主要负责本乡(镇)电子商务产业的技术指导、产品整合、人员培训、带动本乡(镇)贫困户、代运营及物流配送等工作。
村级电商服务点。对已建成的15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进行提升改造,并依托村上小卖部、返乡创业者、合作社等有经营活力的点新建18个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村级服务点建设面积 10-30 ㎡,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如货架、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等,统一门头、宣传标语、规章制度等。村级服务点为村民免手续费提供代买代卖、收受代发、充值缴费、信息发布和取送货物、以及各类生活电商服务等。同时,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开展电子商务,打通农村“网货下乡”的最后一公里和“农产品进城”的最初一公里,方便农牧民生活。
(三)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1.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系统化培训。
着重对玛曲县党政机关、基层干部、合作社员、创业青年、具备条件的贫困户等群体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的培训。健全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建立电子商务发展人才库,加强与企业开展合作,建设电子商务人才实训基地,引进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国内知名电商学院等专业机构专家师资力量,培育符合企业发展实际的电子商务人才,鼓励个体工商户、未就业人员,农牧村致富带头人、大学生等开设网店,实现创业就业。针对县直各部门、乡镇主管领导、电商干事、乡村服务站(点)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创业青年及相关企业,分层次开展有针对性的电子商务专业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将由原先的统一培训电商开店的模式,细分为美工、文案、视频制作、抖音、直播、微商、打包员、客服、云客服、快递员等工种,并在培训的过程中注重实操性。全年举办培训班不少于64场,两年内电子商务培训达3000人次,带动新增就业人员200人以上。建立培训转化机制,加强培训与用工企业对接,加强孵化培训。
建设网上培训平台,包括PC端的网站培训平台和手机端利用微信等各类APP进行的微课堂培训平台,使得县内电商从业者更方便、随时随地学习电商,将电商培训资源长期化、固定化,
2.县域电子商务大数据平台建设运营。
建设玛曲县电子商务大数据中心,采集玛曲县农文旅上行大数据、电商下行大数据、电商服务大数据;在玛曲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大楼展厅,安装大屏幕动态展示玛曲电商发展大数据;在玛曲电商公众号定期提供电商大数据及分析报告,分析玛曲县产业品牌企业发展状况、网商成长状况、电商服务发展状况、生活电商服务发展状况,综合出台玛曲县电商大数据分析报告并用以玛曲电商发展决策参考。
五、资金使用方案
1.玛曲县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1400万)
招标分包 |
建设项目 |
分配资金 |
第一包 |
网货供应中心体系建设运营 |
200 |
农产品溯源品控体系建设运营 |
100 |
|
第二包 |
农特产品公共品牌建设营销 |
250 |
孵化品牌龙头企业 |
100 |
|
旅游电商体系建设营销 |
150 |
|
第三包 |
县乡村三级分拨仓储体系建设运营 |
350 |
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运营 |
200 |
|
智能物流信息系统建设运营 |
50 |
2.玛曲县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300万)
招标分包 |
建设项目 |
分配资金 |
第四包 |
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运营 |
180 |
第五包 |
乡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运营 |
120 |
3.玛曲县电商人才培养体系建设(300万)
招标分包 |
建设项目 |
分配资金 |
第六包 |
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系统化培训 |
200 |
县域电子商务大数据平台建设运营 |
100 |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六条项目资金由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牵头与县财政局、扶贫办共同管理。
第七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制。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是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要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严把项目质量和进度,防止触碰项目资金红线。
(一)项目计划专项资金使用计划需要明确资金具体用途、投资补贴标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用款计划、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效益等内容,并作为资金监管、绩效评价和年度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实施专项资金使用中符合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验收对完成的项目内容,由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财政局、扶贫办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后由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绩效评价。总结评价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资金到位、项目质量、使用和管理情况、绩效评价等。
第八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考核评价制度,甘肃省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绩效目标考核办法为标准,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
第九条公告公示。项目相关资金拨付文件,在玛曲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以提高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经验收合格的项目须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示范县方可向项目承办单位拨付专项补助资金。
第五章资金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
第十条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程序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要求,使用方向严格控制在资金支持范围内,对不符合项目支持方向和上级督导不允许支出的项目,一律不予拨款,对已拨出的进行追回。报账人负责收集整理报账资料、提出报账申请等,并对报账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资金按合同约定进行拨付。
第十一条拨付程序1、实施企业向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提交专项资金支付申请单及相关拨款资料,见附件2、经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审核无误后报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审核,经三家审核同意后,由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拨付;3、项目建设完成后,申请审计部门或委托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对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并根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单位和企业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纪检,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相关企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 将项目建设的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第十五条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如数追缴专项资金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自动失效。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玛曲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支付审批单
申请拨付资金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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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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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 |
小写: |
大写: |
累计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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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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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申报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分管领导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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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财务分管领导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主管领导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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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主管领导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分管副县长领导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涂改无效,负责人不得代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