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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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10-25 11:19:44来源: 县公安局点击:[]

简介

玛曲县公安局于1955年6月设立,下设党委1个、党支部14个。设合成作战中心、办公室、政工科、警务保障室、法制大队、警务督察大队、草原骑警大队等21个内设机构和尼玛派出所、曼日玛派出所、采日玛派出所、齐哈玛派出所、阿万仓派出所、木西合派出所、欧拉派出所、欧拉秀玛派出所等8个派出机构。现有党委书记、局长1名,党委副书记、政委1名,副政委1名,纪委书记1名,党委委员、副局长4名,党委委员、交警大队长1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我市公安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二、根据警种组织开展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案件的侦察、调查和情报信息搜集工作;承担侦办危害国家安全重大案件的责任,制定相应对策。

三、负责督导刑事警察大队及相关队、所、室开展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事故的侦查与处置,按照案件管辖分工,承担对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重大事故进行侦查处置的责任。

四、负责依法开展全市治安管理工作,查处违反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根据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安排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群众性治安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六、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七、开展信息网络安全保卫和信息通信建设。

八、承担全市依法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

九、承担对恐怖活动的防范、打击工作的职责。

十、依法承担刑罚工作。

十一、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对办理的刑事案件、行政案件进行法律审核,开展执法监督和执法过错责任认定工作。

十二、承担对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州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责任。

十三、承担刑事技术检验和技术侦查的责任。

十四、负责公安装备(被装)、业务经费、警用物资等工作。

十五、负责公安队伍建设和宣传工作;制定队伍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辅警的监督;查处队伍中发生的重大违纪案件。

十六、指导合作市森林公安局开展业务工作。

十七、负责市政府公布由本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州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领导

杨小军 玛曲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联系方式:0941-5930512

联系地址:玛曲县格萨尔西街263号

联系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