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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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5-23 15:12:46来源: 点击:[]

简介

玛曲县民政局是全县负责民政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革命老根据地经济开发促进有关工作。

(二)依法依规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有关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县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日常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社会救助政策、法规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法规,组织、指导全县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组织、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工作。拟订全县行政区划发展规划,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村(居)行政区划调整和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以及有关政府派出机关设立、合并、撤销、更名、管辖范围确定和变更的有关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图组织编制和地名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门牌编制及住宅小区的命名工作,负责县中心城区道路、桥梁等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

(六)组织实施国家婚姻管理政策法规,推进全县婚俗改革。根据省、市民政部门授权承办有关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家殡葬管理政策法规、服务规范,推进全县殡葬改革。组织、指导殡葬监督执法工作和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养老服务政策、法规、标准,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有关救助工作。

(九)组织实施国家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法规,统筹推进全县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组织实施国家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法规、标准。健全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实施国家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法规,监督管理全县慈善活动,知道全县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民政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一、划出的职责

1、将优抚安置(双拥办)职责划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将救灾职责划到县应急管理局。

3、将医疗救助职责划到县医疗保障局。

4、将应急物资储备职责划到县发展和改革局。

5、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划到县卫生健康局。

二、内设机构调整

(一)撤销的股室

撤销双拥优抚安置股、救灾救济社会救助股。

(二)更名和整合的股室

将办公室和区划地名股整合为综合办公室;将民间组织管理股(行政审批办公室)、社会福利慈善促进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社会事务股整合为社会救助与事务股。

(三)成立的股室

调整后,县民政局设职能股(室)2个,即综合办公室、社会救助与事务股。

1、综合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机关日常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印章管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的调整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事务后勤保障工作;协调配合各股室及下属单位完成其他全局性、综合性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县民政部门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民政领域政务服务标准化。提出民政工作政策建议。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治宣传等工作;承办全县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及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监督检查民政事业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督促民政事业资金指标落实;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民政事业资金审计和民政统计工作;承办监督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拟定行政区划规划;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勘定;负责全县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县地名命名、更名及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行政区划图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核;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负责拟订全县行政区域界限和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乡镇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审核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县边界地名命名、更名;承办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县内各乡镇间边界争议,承办与邻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地名规划和信息化建设,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审定本县行政区划、边界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

2、社会救助与事务股:主要职责是承办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指导和监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协调承办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州、县政府公布下放、调整、取消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承办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承担拟定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基层开展有关社会救助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参与拟定医疗、司法、住房、就业、教育等救助相关办法;承办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负责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的拟订;组织指导社会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依法维护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特困供养对象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权益;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福利机构内孤儿、弃婴涉外送养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承担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殡葬管理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政策,拟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婚姻和殡葬改革;指导涉港澳居民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协调生活无着落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办理涉港澳台和华侨收养登记;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成立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引入多部门联网核查机制,对全县新增城乡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核查,使城乡低保的审核发放公开透明;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调整后,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

单位领导

褚登云 玛曲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方式:0941-6121053

联系地址:玛曲县西曲路1号

联系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