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组成部门

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关简介 > 县政府工作机构 > 正文

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22-05-23 14:44:50来源: 点击:[]

简介:

1955年6月,玛曲县人民政府设置了文教卫生科,总管全县文化教育、卫生科技体育工作。1958年12月,碌玛两县合并为洮江县,玛曲县文教卫生科改名为洮江县文教卫生科。1961年12月,撤销洮江县,恢复玛曲县文教卫生科。1966年,玛曲县文教卫生科更名为玛曲县民政文卫办公室,下设政治文化教育组。1974年,撤销政治文化教育组,成立玛曲县教育局。1981年3月教育局更名为文化教育局。1998年5月,县体育运动委员会并入县文教局,更名为县文教体育局(简称县文体局)。2003年撤销县文教体育局,更名为县教育局。下辖督导室、教研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化教育中心。教育局下设党委办、办公室、财务室、教育股、人事股、安全股、项目办、语委股、学前办等股室。2019年1月31日,县科技局并入县教育局,更名为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教育、科技发展和引进国外智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教育、科技发展和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教育和科技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县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现内设股室为4个,分别为:党政办、招生办、计财科技股、教育股。核定行政编制7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其中: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


联系方式:0941—6121058

联系地址:玛曲县团结西路8号

联系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2:00,下午14:30—17:30

职能职责:

承担全县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对学前、中小学和职业教育、普及义务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开展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负责本部门教育和科技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全县教育和科技经费筹措、拨款、基建投资等政策。负责教育和科技项目的争取、论证、审定、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主管全县教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教师招聘和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培训、评优选先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负责教职工调配、奖惩、劳资和离退休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县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爱国主义教育。负责全县学前幼儿园、普通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科研工作,协调、指导教师参与和承担国家、省、州、县教育科研项目、课题研究,指导教育科研成果交流推广工作。协调、指导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电化教育、远程教育,指导学校实验设备、仪器、器材的配置、使用和管理。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方针、政策与规定。负责完成普通高考、普通中专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工作。拟订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监督管理,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负责全县幼儿园、中小学、职业中学学籍管理及毕业证书发放工作。负责制订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规划;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管理全县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成果、科技情报、科技服务、科技培训、科技宣传、科技调研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牧村和企业的科技进步。负责高新技术的引进及应用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工作,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加快产业化进程;协调推动科技知识产权创造;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统筹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动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部局和协调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负责全县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全县引进外国专家规划,建立完善引进外国专家、团队机制并组织实施。联系服务在玛曲工作外国专家。参与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协同有关部门提出能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营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相关政策的建议。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推动实施重大科普活动、科普创作和科普示范基地建设。